[發明專利]日程管理方法及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11189.4 | 申請日: | 2014-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15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16 |
| 發明(設計)人: | 代希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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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日程 管理 方法 及其 裝置 | ||
1.一種日程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A,將用戶使用電子裝置時的至少一種特定的行為種類確定為日程行為;
步驟B,使用電子裝置統計用戶在預設時段內曾經重復執行過一定次數及以上的日程行為,將被用戶在所述預設時段內重復執行過一定次數及以上的日程行為設置為受管理的日程行為;
步驟C,計算所述受管理的日程行為在所述預設時段內被執行的頻率,并根據該頻率確定下一次執行該受管理的日程行為的執行時段;
步驟D,判斷所述受管理的日程行為在所述執行時段內是否被執行;
步驟E,若所述受管理的日程行為在所述執行時時段內沒有被執行,則使用該電子裝置提醒用戶執行該受管理的日程行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日程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包括以下子步驟:
使用該電子裝置設定所述預設時段,在所述預設時段內統計使用該電子裝置的日程行為,所述日程行為包括使用該電子裝置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發送郵件、發送多媒體消息;
分析日程行為中的重復行為,所述重復行為包括使用該電子裝置按照一定頻率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發送郵件、發送多媒體消息;
根據所述重復行為生成相應的重復事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日程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包括以下子步驟:
針對一重復行為設置允許執行的執行時段,若用戶使用該電子裝置在所述執行時段內執行所述重復行為,則所述重復行為對應的重復事件已完成;
或者針對一類重復行為設置允許執行的執行時段,若在所述執行時段內執行所述一類重復行為,則所述一類重復行為對應的一類重復事件已完成;
判斷所述重復事件或所述一類重復事件在后續時間里是否按照所述頻率完成,若已按照所述頻率完成,則不做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日程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E還包括:
若所述重復事件或所述一類重復事件在后續時間里未按照所述頻率完成,則提醒用戶在所述執行時段內完成所述重復事件或所述一類重復事件,提醒的時刻設置在所述執行時段的中點時刻或者所述執行時段的結束時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日程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F,在所述步驟E之后統計分析所述重復事件的完成時刻,并根據所述完成時刻的分布狀態,實時調整所述執行時段。
6.一種日程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處理模塊,用于將用戶使用電子裝置時的至少一種特定的行為種類確定為日程行為;
所述處理模塊包括統計單元,所述統計單元用于統計用戶在預設時段內曾經重復執行過一定次數及以上的日程行為,將被用戶在所述預設時段內重復執行過一定次數及以上的日程行為設置為受管理的日程行為;
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計算單元,所述計算單元用于計算所述受管理的日程行為在所述預設時段內被執行的頻率,并根據該頻率確定下一次執行該受管理的日程行為的執行時段;
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判斷單元,所述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受管理的日程行為在所述執行時段內是否被執行;
提醒模塊,用于若所述受管理的日程行為在所述執行時時段內沒有被執行,則提醒用戶執行該受管理的日程行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日程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統計單元還用于在所述預設時段內統計使用該電子裝置的日程行為,所述日程行為包括使用該電子裝置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發送郵件、發送多媒體消息;
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分析單元,所述分析單元用于分析日程行為中的重復行為,所述重復行為包括使用該電子裝置按照一定頻率撥打電話、發送短信、發送郵件、發送多媒體消息;
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事件單元,所述事件單元用于根據所述重復行為生成相應的重復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日程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模塊還包括執行單元,所述執行單元用于針對一重復行為設置允許執行的執行時段,若用戶使用該電子裝置在所述執行時段內執行所述重復行為,則所述重復行為對應的重復事件已完成;
或者針對一類重復行為設置允許執行的執行時段,若在所述執行時段內執行所述一類重復行為,則所述一類重復行為對應的一類重復事件已完成;
所述判斷單元還用于判斷所述重復事件或所述一類重復事件在后續時間里是否按照所述頻率完成,若已按照所述頻率完成,則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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