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終端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10235.9 | 申請日: | 2014-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3659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小澤大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40 | 分類號: | G07F17/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師事務所 11255 | 代理人: | 麻吉鳳;周淑娟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品***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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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終端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單純告知音發生部,當在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設定時,有規定操作時發出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單一頻率的單純告知音信號;
可變頻告知音生成部,當在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規定操作時生成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可變頻的第一告知音信號;當在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設定時,有規定動作時生成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可變頻的第二告知音信號;當在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規定動作時強制地設定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在該設定后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并在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的生成結束后解除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設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揚聲器,將從所述單純告知音發生部發出的所述單純告知音信號及通過所述可變頻告知音生成部生成的所述第一告知音信號和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轉換成聲音。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單純告知音發生部是蜂鳴音發生電路,當在作為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蜂鳴音模式的設定時,有所述規定操作時發出蜂鳴音信號作為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單一頻率的單純告知音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變頻告知音生成部包含音信號生成用的數字音源模塊,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規定操作時生成所述第一告知音信號;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設定時,有所述規定動作時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規定動作時強制地設定所述蜂鳴音模式,在該設定后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并在該生成結束后解除所述蜂鳴音模式的設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操作部及卡讀取部,
其中,所述可變頻告知音生成部包含所述數字音源模塊,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操作部的規定操作時生成所述第一告知音信號;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設定時,有所述卡讀取部的規定動作時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卡讀取部的規定動作時強制地設定所述蜂鳴音模式,在該設定后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并在該生成結束后解除所述蜂鳴音模式的設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變頻告知音生成部還包括存儲有多個數字音源數據的音源數據存儲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
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操作部的規定操作時,所述數字音源模塊從所述音源數據存儲器中抽取所述多個數字音源數據中與所述操作部的規定操作對應的一個數字音源數據,并基于已抽取的數字音源數據,生成所述第一告知音信號,
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設定時,有所述卡讀取部的規定動作時,所述數字音源模塊從所述音源數據存儲器中抽取所述多個數字音源數據中與所述卡讀取部的規定動作對應的一個數字音源數據,并基于已抽取的數字音源數據,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
當在所述蜂鳴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卡讀取部的規定動作時,強制地設定所述蜂鳴音模式,在該設定后,所述數字音源模塊從所述音源數據存儲器中抽取所述多個數字音源數據中與所述卡讀取部的規定動作對應的一個數字音源數據,并基于已抽取的數字音源數據,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并在該生成結束后解除所述蜂鳴音模式的設定。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信息處理終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變頻告知音生成部當有所述規定操作或所述規定動作時,先對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設定的有無進行確認。
9.一種信息處理終端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具有當在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設定時有規定操作時發出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單一頻率的單純告知音信號的單純告知音發生部的所述信息處理終端執行以下步驟:
可變頻告知音生成步驟,當在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規定操作時生成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可變頻的第一告知音信號;
當在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設定時,有規定動作時生成用于告知其旨意的可變頻的第二告知音信號;
當在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非設定時,有所述規定動作時強制地設定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在該設定后生成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并在所述第二告知音信號的生成結束后解除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的設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可變頻告知音步驟中,當有所述規定操作或所述規定動作時,先對所述單純告知音模式設定的有無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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