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阻燃阻火層壓膜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75652.5 | 申請日: | 2013-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301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0 |
| 發明(設計)人: | 鄭爭;李勤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一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27/12 | 分類號: | B32B27/12;B32B15/14;B32B17/04;B32B7/12;B32B27/28;B32B15/20;B32B5/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豐禾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33214 | 代理人: | 王從友 |
| 地址: |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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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阻燃 層壓 | ||
交叉引用至相關申請
本專利為美國第61/813,279號臨時專利申請(文件號18-APR-2013)的延續專利申請。
背景技術
飛機機身普遍使用隔熱隔音材料,以減少從外部進入機艙的噪音,保持客艙內舒適的溫度。隔熱隔音材料可以(一)建立防止或減少熱量/火焰傳遞的屏障,(二)弱化外界噪音,以確保客艙和駕駛艙舒適度和交談音量適中。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頒布規定,商用飛機所使用的隔熱隔音材料必須能夠防止燒穿和火焰傳播。目前, 隔熱隔音材料、包括覆膜和內芯都必須依《第FAR 25.856 (a) 和 (b) 號聯邦航空條例》進行檢測。
以往,用塑料防潮覆膜封裝的玻纖棉兼具這兩項功能。覆膜由滌綸(PET)、聚氟乙烯(PVF)和少量聚酰亞胺組成。雖然這些材料對于滿足垂直本生燈檢測是必要的,但在特定條件下一些材料也會傳播火焰。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制作高強度、防撕裂、高彈性、耐水/溶劑阻火阻燃復合膜。本阻燃阻火層壓膜可用于商用飛機隔熱隔音系統,或者用于目前商用飛機所需阻燃阻火的其他方面應用。本阻燃阻火層壓膜可以滿足、甚至超越當前聯邦航空管理局對運輸類飛機隔熱/隔音材料可燃性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本發明層壓膜的實施例包括玻璃布層,阻燃劑粘合劑配混有無機填料,和兩層阻燃性膜。 在實施例中,玻璃布層可以設置在兩層阻燃性薄膜之間。 阻燃劑粘合劑可以涂覆在玻璃布層的兩側或涂覆在阻燃性膜的表面。
相對于用防火紙作為核心的傳統耐燒蝕層壓材料,層壓膜的實施例明顯更耐物理損壞。
通常,編織方法可以實現以下效果:玻璃布具有高密度,厚度小,同時維持與其他織造工藝一樣的單位面積重量。
其中一個實物方案中,玻璃布可以由高純二氧化硅(SiO2) 玻纖絲編織而成。通常,SiO2玻纖可以由酸性條件下漂洗后的堿性玻纖或堿土玻纖制成。在標準燒穿測試中,SiO2玻纖的軟化溫度(或玻化溫度)比火焰溫度高。例如,高純度的玻璃布可以抵御1100℃熱量,不會有結構的整體性損失。因此,在標準燒穿測試中,在特定條件下高純SiO2玻璃布可以阻火長達15分鐘以上。阻燃阻火層壓膜可以防止火焰穿透,并限制熱傳遞(比如,4分鐘內不超過2 Btu/ft2 s 的熱量)。無機填料包括但不限于云母,蛭石,二氧化硅超細纖維,氣相二氧化硅,二氧化鈦和陶瓷纖維,以減少熱傳遞。
根據商業飛機制造商的規格和要求,阻燃復合膜的面積重量必須嚴格控制。例如,波音公司規定的面積重量為2.9±0.2盎司/平方碼。在其中的一個方案中可通過選擇玻纖支數和編織類型來滿足這些規格要求。本發明的阻燃阻火層壓膜的面積重量在2-6盎司/平方碼(67.8g/m2~339.0 g/m2)之間。通常,阻燃阻火層壓膜的實際面積重量可低于規定標準,但必須通過聯邦航空管理局的防燒穿測試。
術語
除非另有注明,否則本節引號(" ")內的術語和短語將在“術語”部分進行解釋,并適用于整篇文檔,包括聲明。此外,如果適用的話,無論詞語或短語的數格如何,均適用所述定義 。
本說明和附加聲明所使用的“或”字,不是排除的意思,而是包括在內,表示二者兼而有之。
本說明所指的“實物方案”、“另一實物方案”、“更好實物方案”、“替代實物方案”“變體”或類似短語,均表示在本發明至少一項實物方案或變體所包含的,與實物方案或變體有關的某種特定功能、結構或特性。本說明全篇所使用的 “其中一個實物方案中” “在變體中”或類似短語,不一定指同一個實物方案或變體。
本說明和附加聲明所使用的術語“結合”,指的是已識別元素之間的物理連接成分或物體。通常,結合的方式與兩種結合元件的相互作用方式有關。
本規格說明以及追加聲明中提及的“直接結合”指的是所涉及元件、成分或物體的物理性連接,這種連接過程不涉及其他元件、成分或物體的直接結合。
本規格說明以及追加聲明中提及的“約為”指的是所提供數值正負10%范圍內的值。
本規格說明以及追加聲明中提及的“大約” 指的是所提供數值正負20%范圍內的值。
本規格說明以及追加聲明中提及的“大體上”和“實質上”指的是大多數情況下或就絕大多數情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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