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73265.8 | 申請日: | 2013-0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9505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明(設計)人: | 山中賢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1/00 | 分類號: | B60K1/00;B60L3/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蘇卉,車文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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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 ||
1.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向用于行駛的電動機(6)供給交流電力的逆變器(4)配置于車輛(2、102)的前艙(31)內,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比沿所述車輛(2)的前后方向延伸的兩根車架縱梁(3)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
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車寬方向的內側固定于所述車架縱梁(3),并且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車寬方向的外側固定于車室的外板(5、105),
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內側的固定強度比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外側的固定強度低。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位于比所述車架縱梁(3)靠上方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擋泥板(105a)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擋泥板(105a)的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比所述前艙(31)的前后方向的中央靠后側的位置。
6.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向用于行駛的電動機(6)供給交流電力的逆變器(4)配置于車輛(202)的前艙(31)內,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比沿所述車輛(202)的前后方向延伸的兩根車架縱梁(3)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
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車寬方向的內側和外側固定于車室的外板(205),并且所述車室的外板(205)在比所述逆變器(4)靠所述車寬方向內側的位置固定于所述車架縱梁(3),
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外側的固定強度比所述逆變器(4)的所述內側的固定強度或所述車室的外板(205)與所述車架縱梁(3)之間的固定強度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位于比所述車架縱梁(3)靠上方的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擋泥板(105a)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擋泥板(105a)的上方。
10.根據權利要求6~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逆變器(4)配置于比所述前艙(31)的前后方向的中央靠后側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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