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加真皮透明質酸濃度的局部制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72904.9 | 申請日: | 2013-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948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21 |
| 發明(設計)人: | M·W·特朗博;D·D·斯廷森;R·M·古爾熱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雷西恩護膚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715 | 分類號: | A61K31/715;A61K31/728;A61K31/70;A61P17/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安琪;張曉威 |
| 地址: | 美國羅***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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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增加 真皮 透明 濃度 局部 制劑 | ||
1.增加個體的皮膚區域中的糖胺聚糖濃度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向所述皮膚區域施用治療有效量的第一制劑,其中所述第一制劑包含:
約25重量%至約65重量%的量的水;
約12重量%至約36重量%的量的變性酒精;
約6重量%至約18重量%的量的多種角質層分離劑;和
約5重量%至約15重量%的量的多種濕潤劑、潤膚劑、保濕劑或皮膚舒緩劑;
向所述皮膚區域施用治療有效量的第二制劑,其中所述第二制劑包含:
約25重量%至約75重量%的量的水;
約18重量%至約54重量%的量的多種濕潤劑、潤膚劑、保濕劑或皮膚舒緩劑;
約1重量%至約3重量%的量的多種植物提取物或果籽提取物;和
約0.06重量%至約0.18重量%的量的多種肽或肽復合物;以及
向所述皮膚區域施用治療有效量的第三制劑,其中所述第三制劑包含:
約25重量%至約75重量%的水;
約15重量%至約45重量%的量的多種濕潤劑、潤膚劑、保濕劑或皮膚舒緩劑;和
多種植物提取物或果籽油。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代表90日治療方案。
3.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制劑每日施用一次。
4.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制劑在所述90日治療方案的第1-5、31-35和61-65日每日施用一次。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制劑每日施用二次。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制劑每日施用二次。
7.權利要求2或4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制劑在所述90日治療方案的第1-5、31-35和61-65日每日施用二次。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個體為人。
9.增加個體的皮膚區域中的糖胺聚糖濃度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驟:
向所述皮膚區域施用治療有效量的第二制劑,其中所述第二制劑包含:
約25重量%至約75重量%的量的水;
約18重量%至約54重量%的量的多種濕潤劑、潤膚劑、保濕劑或皮膚舒緩劑;
約1重量%至約3重量%的量的多種植物提取物或果籽提取物;和
約0.06重量%至約0.18重量%的量的多種肽或肽復合物。
10.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代表90日治療方案。
11.權利要求9或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制劑每日施用二次。
12.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個體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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