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使可運動的家具部件運動的執行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72497.1 | 申請日: | 2013-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88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A·巴爾德賴希;K·黑默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利烏斯·布盧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D11/10 | 分類號: | E05D11/10;E05F1/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俞海舟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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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動 家具 部件 執行機構 | ||
1.用于使可運動的家具部件(3)運動的執行機構(5),該執行機構包括:
-用于使可運動的家具部件(3)運動的至少一個可運動地支承的執行元件(7);
-用于對執行元件(7)施加力的彈簧裝置(11);
-調節裝置(13),通過該調節裝置能夠對彈簧裝置(11)作用于執行元件(7)的力進行調節;
-其中,所述調節裝置(13)具有帶有螺紋(17)的調節螺釘(16),所述彈簧裝置(11)作用于執行元件(7)的力能夠經由螺母(12)進行調節,該螺母沿著螺紋(17)可調節地支承,
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彈簧元件(26),經由該彈簧元件能夠在調節螺釘(16)的至少一個端部區域上對螺母(12)施加一個背離該端部區域指向的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調節螺釘(16)的至少一個端部區域上設有止擋面(37),彈簧元件(26)能支承在該止擋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面(37)由調節螺釘(16)的螺釘頭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26)構成為與螺母(12)分開的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螺釘(16)在至少一個端部區域上具有無螺紋的部段(25),其中,螺母(12)進入該無螺紋的部段(25)中并且能夠與調節螺釘(16)的螺紋(17)脫離嵌接。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26)構成為板簧、優選弧形預緊的板簧。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用于對執行元件(7)加載的彈簧裝置(11)貼靠在螺母(12)上。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對執行元件(7)加載的彈簧裝置(11)具有至少一個螺旋彈簧。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元件(7)構成為能繞著旋轉軸線(10)樞轉地支承的執行臂(9)。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臂(9)能夠經由控制凸輪(20)樞轉,由彈簧裝置(11)加載的壓輥(19)在該控制凸輪上運轉。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凸輪(20)設置或構成在執行臂(9)上,其中,控制凸輪(20)相對于執行臂(9)的旋轉軸線(10)形成不同徑向的間距。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設有調整輪(14),該調整輪具有用于工具的容納部(15),該調整輪經由傳動裝置與調節螺釘(16)配合作用,其中,通過調整輪(14)的由工具引起的旋轉運動能使調節螺釘(16)轉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輪(14)能繞著旋轉軸線轉動地支承,其中,所述調整輪(14)的旋轉軸線的方向相對于調節螺釘(16)的縱軸橫向地、優選大致成直角地延伸。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機構(5)具有待固定在家具主體(2)上的殼體(6),其中,所述執行元件(7)在使用位置中在一側可樞轉地連接在家具主體(2)上并且在另一側與可運動的家具部件(3)連接。
15.家具(1),其具有家具主體(2)和能相對于所述家具主體(2)運動的蓋板(4),其中,所述蓋板(4)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執行機構(5)可運動地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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