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偵聽裝置對裝置通信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68713.5 | 申請日: | 2013-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854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7 |
| 發明(設計)人: | F.弗蘭森;A.諾普;L.喬古塞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KPN公司;荷蘭應用自然科學研究組織 |
| 主分類號: | H04W12/02 | 分類號: | H04W12/02;H04W88/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申屠偉進;劉春元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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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偵聽 裝置 通信 | ||
針對移動裝置(UE1,UE2)的移動網絡(MN),該移動裝置被布置用于經該移動網絡或通過選擇而經裝置對裝置[D2D]通信信道交換通信數據,所述移動網絡包括基站(ENB1)和控制器(010),其中控制器(010)被布置用于:i)從合法偵聽控制器(020)接收偵聽請求,偵聽請求指示訂戶;ii)基于D2D控制數據確定與該訂戶關聯的目標裝置是否參與D2D通信信道(D2D);以及iii)如果目標裝置被認為參與D2D通信信道(D2D),則請求基站(ENB1)偵聽經D2D通信信道(D2D)交換的通信數據;并且其中基站(ENB1)被布置用于響應于來自控制器的請求基于D2D控制數據偵聽D2D通信信道的無線電信號(RS)。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針對移動裝置的移動網絡,其中移動裝置被布置用于經移動網絡或通過選擇經裝置對裝置通信信道交換通信數據。
本發明還涉及一種用于該移動網絡的方法,并且涉及用于在該移動網絡的裝備上執行的控制軟件。
移動通信網絡(也被稱為蜂窩網絡或簡稱為移動網絡)已在過去的幾十年被廣泛地部署以便解決對移動通信的增加的需要。連接到這種移動網絡的移動裝置之間的通信通常經該移動網絡(即,經該移動網絡的一個或多個基站和核心節點)而發生。
通常連接到移動網絡的某些類型的移動裝置還可被布置用于經裝置對裝置(D2D)通信直接彼此通信。通常,D2D通信的特征在于,直接無線通信路徑存在于兩個移動終端(諸如,移動裝置)之間,同時至少在一些時刻保持至少與無線通信網絡(即,移動網絡)的基站的信令連接/至少在一些時刻保持至少經無線通信網絡(即,移動網絡)的基站的信令連接。移動終端之間的直接無線通信路徑允許在移動終端之間交換的多數數據和信令擺脫無線通信網絡的(一個或多個)基站、接入網絡和核心網絡。與無線通信網絡(的基站)的信令連接允許無線通信網絡控制分派給終端之間的直接通信路徑的資源。需要注意的是,信令連接通常由通過其交換控制數據的控制信道構成,即對應于該控制信道。
經移動網絡以及經前述D2D通信兩者實現移動裝置之間的移動通信的移動通信標準的例子是地面集群無線電(TETRA)。
被認為經移動網絡以及經前述D2D通信兩者實現移動裝置之間的移動通信的移動通信標準的例子是長期演進(LTE)。在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內,標準化活動已開始以便將D2D通信包括在LTE移動通信標準中。要注意的是,在3GPP中,這種D2D通信也被稱為基于接近度的服務(ProSe)。
背景技術
國家法律可能規定可在公共通信網絡(諸如,移動網絡)中執行所謂的合法偵聽(LI)。這里,術語合法偵聽通常表示為了審查通信的目的根據來自執法機構的請求偵聽公共通信網絡上的通信。已知用于偵聽經移動網絡交換的通信數據的幾個方案,例如,如在Aqsacom Document No. 100458, LAWFUL INTERCEPTION FOR 3G AND 4G NETWORKS,White paper, March 2010中所述的。
可能希望和/或需要還實現對經D2D通信信道交換的通信數據的合法偵聽。例如,在針對演進分組系統(EPS)的3GPP TS 22.278服務要求中,陳述了EPS將會提供合適的機構以便實現合法偵聽。EPS構成LTE的核心網絡架構。實現對經D2D通信信道交換的通信數據的合法偵聽的問題在于:這種D2D通信直接發生在移動裝置之間,即不經移動網絡的網絡元件傳送通信數據。因此,移動網絡運營商(MNO)難以實現這種通信數據的合法偵聽。
作為可能的解決方案,當與移動裝置之一關聯的訂戶是合法偵聽的對象時,MNO可阻止在這些移動裝置之間建立D2D通信。在這種情況下,當MNO從用戶接收到建立D2D通信信道的請求并且D2D通信信道中的參與者之一是合法偵聽的對象時,MNO可改為經裝備有合法偵聽能力的移動網絡的網絡元件(例如,基站(諸如,eNodeB))來路由該通信。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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