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從車輛發出緊急信號的設備、用于發出緊急信號的系統及操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7600.3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039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9 |
| 發明(設計)人: | 延斯·巴特恩沃夫;弗雷德·奇卡雷拉;于爾根·雷德利希;沃爾特·詹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國保險協會 |
| 主分類號: | G08B25/00 | 分類號: | G08B25/00;G08B25/01;G08B29/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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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發出 緊急 信號 設備 系統 操作方法 | ||
1.一種用于從車輛發出緊急信號的設備(1),包括:
-外殼(6),
-檢測設備(40),所述檢測設備設置在所述外殼(6)內,且適應于檢測與車輛緊急情況有關的電子測量信息,所述電子測量信息來自一個或多個傳感器設備(42),其中,所述一個或多個傳感器設備(42)形成在所述外殼(6)的內部和/或外部,
-數據通信設備(43),所述數據通信設備設置在所述外殼(6)內,且適應于通過數據接口(45)發出與緊急消息有關的數據信號,其中,所述緊急消息至少部分地包括所述電子測量信息和/或從所述電子測量信息得到的電子車輛狀態信息,以及
-插入式設備,所述插入式設備設置在所述外殼(6)上,且包括用于插入到車輛插入式插座的插塞式連接器(8;5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插塞式連接器包括至少一個插電式觸點(9),所述插電式觸點配置為,當在插電狀態時,通過相關插座觸點連接到所述車輛插入式插座中的電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檢測設備(40)連接到來自以下傳感器設備組的一個或多個傳感器設備(42):加速度傳感器、轉速傳感器(陀螺儀)、速度傳感器和位置傳感器。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通信設備(43)適應于以無線近場數據通信的方式,通過所述數據接口(45)將所述數據信號傳輸到設置在近場區域中的外部通信設備(2)。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接口(45)包括電纜接頭(4),通過所述電纜接頭,到外部通信設備(2)的有線數據鏈路能被建立,其中,所述數據通信設備(43)適應于以有線數據通信的方式,通過所述數據接口(45)將所述數據信號傳輸到所述外部通信設備(2)。
6.根據權利要求2和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插電式觸點(9)與電纜接頭電連接,以便所述外部通信設備(2)在連通狀態時通過所述電纜接頭連接到所述車輛插入式插座中的電源。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數據通信設備(43)適應于以無線數據通信的方式,通過所述數據接口(45)將所述數據信號傳輸到遠程服務設施。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插入式設備包括具有補償機制的彈性夾緊設備,所述彈性夾緊設備適應于以夾緊方式將所述插塞式連接器(9)設置在不同尺寸的車輛插入式插座中。
9.一種用于從車輛發出緊急信號的系統,包括: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設備(1),以及
-外部通信設備(2),通過安裝在所述外部通信設備上的應用,所述外部通信設備適應于以無線遠場數據通信的方式發出所述緊急消息。
10.一種操作用于從車輛發出緊急信號的設備(1)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提供用于發出緊急信號的設備(1),所述設備包括外殼(6)、設置在所述外殼(6)內的檢測設備(40)和數據通信設備(43)、以及設置在所述外殼(6)上的插入式設備,所述插入式設備形成有插塞式連接器(8;50),
-通過將所述插塞式連接器(8;50)插入到車輛的車輛插入式插座中,將所述用于發出緊急信號的設備(1)設置在所述車輛中,
-通過所述檢測設備(40)檢測與所述車輛的緊急情況相關的電子測量信息,所述電子測量信息來自一個或多個傳感器設備(42),所述傳感器設備形成在所述外殼的內部或者外部,以及
-通過所述數據通信設備(43)的數據接口(45)發送與緊急消息相關的數據信號,其中,所述緊急消息至少部分地包括所述電子測量信息和/或從所述電子測量信息得到的電子車輛狀態信息。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在所述檢測設備(40)對所述一個或多個傳感器設備(42)進行評估期間,確定所述車輛為非活動狀態,那么所述設備(1)轉換到睡眠模式或待機模式,在所述睡眠模式或所述待機模式中,所述設備(1)的電流消耗最小化或完全為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進行真實性檢驗,僅在所述真實性檢驗確認了所述檢測設備(40)所確定的所述車輛的非活動狀態時,所述設備(1)才切換到所述睡眠模式或所述待機模式。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真實性檢驗包括以下步驟中的至少一個:
-當關閉所述車輛的發動機時,確定工作電壓的下降,以及
-確定外部通信設備(2)的移除,其中,到所述外部通信設備的數據鏈路先前已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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