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向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有效的患者施予的GPC3靶向治療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67139.1 | 申請日: | 2013-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10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0 |
| 發明(設計)人: | 大友俊彥;天野潤;中村己貴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外制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1N33/574 | 分類號: | G01N33/574;A61K39/395;A61K45/00;A61P1/16;A61P35/00;G01N33/48;G01N33/53;C07K16/30 |
| 代理公司: | 11256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楊宏軍;牛蔚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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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gpc3 靶向 治療 療法 有效 患者 施予 | ||
1.用于檢測生物學試樣中游離GPC3濃度的試劑用于制造在下述方法中使用的試劑的用途,所述方法是確定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對人類患者的肝癌的有效性的方法,
其中,監測從接受過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的人類患者分離的人類生物學試樣中的游離GPC3濃度,該游離GPC3濃度與在開始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之前從該人類患者分離的人類生物學試樣中的游離GPC3濃度相比有所增大時,確定為該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是有效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游離GPC3濃度采用免疫學方法進行測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類患者是GPC3的組織免疫染色評分顯示高度表達的人類患者。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GPC3靶向治療劑以使人類肝癌患者的所述GPC3靶向治療劑的血中谷值為200μg/ml以上的量被施予。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GPC3靶向治療劑是包含抗GPC3抗體作為有效成分的治療劑。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GPC3抗體是具有抗體依賴性細胞損傷(ADCC)活性和/或補體依賴性細胞損傷(CDC)活性的抗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方法是還進一步確定是否繼續對人類患者的肝癌實施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的方法,其中,該游離GPC3濃度與在開始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之前從該人類患者分離的人類血漿試樣或血清試樣中的游離GPC3濃度相比有所增大時,確定為該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是有效的、并進一步確定為對人類患者的肝癌繼續實施GPC3靶向治療劑療法。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GPC3抗體為包含下述(1)~(5)中的任一的抗GPC3嵌合抗體或人源化抗GPC3抗體,
(1)分別如序列號4、序列號5、及序列號6所示的重鏈CDR1、重鏈CDR2及重鏈CDR3,以及分別如序列號7、序列號8、及序列號9所示的輕鏈CDR1、輕鏈CDR2及輕鏈CDR3;
(2)分別如序列號12、序列號13、及序列號14所示的重鏈CDR1、重鏈CDR2及重鏈CDR3,以及分別如序列號15、序列號16、及序列號17所示的輕鏈CDR1、輕鏈CDR2及輕鏈CDR3;
(3)分別如序列號20、序列號21、及序列號22所示的重鏈CDR1、重鏈CDR2及重鏈CDR3,以及分別如序列號23、序列號24、及序列號25所示的輕鏈CDR1、輕鏈CDR2及輕鏈CDR3;
(4)分別如序列號28、序列號29、及序列號30所示的重鏈CDR1、重鏈CDR2及重鏈CDR3,以及分別如序列號31、序列號32、及序列號33所示的輕鏈CDR1、輕鏈CDR2及輕鏈CDR3;或
(5)分別如序列號36、序列號37、及序列號38所示的重鏈CDR1、重鏈CDR2及重鏈CDR3,以及分別如序列號39、序列號40、及序列號41所示的輕鏈CDR1、輕鏈CDR2及輕鏈CD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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