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神經保護膳食寡糖的營養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6054.1 | 申請日: | 2013-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553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30 |
| 發明(設計)人: | J.周;M.帕納塞維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雅培制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308 | 分類號: | A23L1/308;A23L1/29;A23C9/20;A61K31/7016;A61K31/7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齊宏;彭昶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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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神經 保護 膳食 寡糖 營養 組合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12年12月18日提交的第61/738,492號美國臨時申請的優先權和任何權益,其整體內容以它的整體通過引用并入。
領域
本公開涉及用于向需要其的個體提供神經保護作用的營養組合物。更特別地,營養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選自乳酰-N-新四糖和2'-巖藻糖基乳糖的人乳寡糖。
背景
缺氧缺血性腦損傷(HI-BI)是起因于缺氧、缺血和/或細胞毒的大腦的功能和分子損傷。盡管該疾病狀態是嬰兒死亡和殘疾的最常見原因之一,但它影響所有年齡組。在嬰兒中,HI-BI常與嚴重早產、嚴重肺或心臟疾病、嚴重感染(特別是腦膜炎或敗血癥)、大腦或顱骨外傷、大腦的先天畸形或低血壓有關。幸存者常面臨嚴重的溝通和喂養障礙以及全面運動問題。缺氧缺血性腦損傷還是成人發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并且常與其他致病因素如:心搏停止、呼吸停止、溺水、上吊(near-hanging)和其他形式的不完全窒息有關。此外,來自HI-BI的腦損傷可能由于非出血性中風發生,盡管作用可能更局部化。
簡述
營養組合物用于向需要其的個體提供神經保護作用,其中營養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選自乳酰-N-新四糖和2'-巖藻糖基乳糖的人乳寡糖。
詳述
定義
術語“蒸煮包裝”和“蒸煮滅菌”在本文可交換地使用,并且除非另外規定,是指如下常用操作:使用營養液體填充容器,最通常地金屬罐或其他類似包裝,然后使液體填充的包裝進行必要的熱滅菌步驟以形成經滅菌、蒸煮包裝的營養液產品。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無菌包裝”是指不依靠上述蒸煮包裝步驟來制造包裝產品,其中營養液和包裝在填充之前分別進行滅菌,然后在滅菌或無菌處理條件下組合以形成經滅菌、無菌包裝的營養液產品。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脂肪”和“油”可互換用于指來源于植物或動物或由植物或動物加工的脂質物質。這些術語也包括合成脂質物質,只要這些合成物質適于口服給予人類。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人乳寡糖”或“HMO”一般是指存在于人母乳中的許多復雜碳水化合物,其可呈酸性或中性形式,以及是指其前體。示例性非限制性人乳寡糖包括3'-唾液酸乳糖(3SL)、6'-唾液酸乳糖(6SL)、乳酰-N-新四糖(LNnT)、乳酰-N-四糖(LNT)、二唾液酸化乳酰-N-四糖(DSLNT)、3'-巖藻糖基乳糖(3FL)和3'-唾液酸乳糖(3SL)以及2'-巖藻糖基乳糖(2FL)。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貯存穩定”是指營養產品,其經包裝然后在18-24℃下儲存至少3個月(包括約6個月至約24個月,并且也包括約12個月至約18個月)后保持商業穩定。
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營養制劑”或“營養組合物”可互換使用且除非另外規定,是指合成配方產品,包括營養液、營養粉、營養固體、營養半固體、營養半液體、營養補充劑和如本領域中已知的任何其他營養食品。營養粉可重構形成營養液,其均適于人類口服食用。術語“營養制劑”或“營養組合物”不包括人母乳。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營養液”是指呈即飲型液體形式、濃縮形式的營養產品,和通過在使用之前重構本文所述的營養粉所制得的營養液。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營養粉”是指呈可流動或可舀取形式的營養產品,其可在食用之前用水或另一水性液體重構且包括噴霧干燥和干混/干摻的粉末。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營養半固體”是指性質(如剛性)介于固體與液體之間的營養產品。一些半固體實例包括布丁、明膠和面團。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營養半液體”是指性質(如流動性質)介于液體與固體之間的營養產品。一些半液體實例包括奶昔(thick?shakes)和液體凝膠。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嬰兒”或“足月兒”是指12個月或12個月以下的人。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早產兒”是指在妊娠36周前出生的人。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幼兒”是指大于一歲至高至三歲的人。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兒童”是指大于三歲至高至十二歲的人。
除非另外規定,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新生兒”是指自出生至高至四周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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