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進的轉向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5638.7 | 申請日: | 2013-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539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9 |
| 發明(設計)人: | N·G·詹金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布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H21/21 | 分類號: | B63H21/21;B63H11/08;B63H11/02;B63H11/1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鄭建暉;楊勇 |
| 地址: | 英國沃***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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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進 轉向 | ||
1.一種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包括:
一個原動機,能夠至少以第一空轉速度和第二空轉速度運行;
一個水上推進設備,當被連接到所述原動機時能夠運行以生成推力;以及,
一個傳感器/確定裝置,用于感測/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是否運行在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
其中:
所述原動機的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高于所述第一空轉速度;
當通過所述原動機使所述水上推進設備運行在所述第二空轉速度或運行在所述第二空轉速度以上時,所述水上推進設備生成一個可轉向推力;以及
當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還包括:
一個手動操作的推力控制設備,其能夠由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的騎手或駕駛員操作以在量上手動控制所述原動機的速度,并因此控制由所述水上推進設備生成的推力,且其中:
當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使得所述水上推進設備獨立于所述手動操作的推力控制設備提供一個可轉向推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所述原動機包括一個內燃機。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所述水上推進設備包括至少一個噴流驅動器。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包括水傳感器、全球定位系統、槳輪傳感器、俯仰傳感器、體積流量傳感器和/或壓力傳感器中的任何一個或多個。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是固定的或可變的,并且在是可變的時在使用中被設置或被編程。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是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的滑行速度。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還包括一個能夠由所述騎手或駕駛員操作的手動超馳裝置,其中當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并且隨后所述騎手或駕駛員沒有操作所述手動超馳裝置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能夠由所述騎手或駕駛員操作的所述手動超馳裝置是一個開關或按鈕。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權利要求9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能夠由所述騎手或駕駛員操作的所述手動超馳裝置是一個轉向設備或還包括一個轉向設備。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還包括一個轉向傳感器,用于感測是否要求轉向,其中當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并且所述轉向傳感器感測到要求或需求轉向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還包括用于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是否以水上模式運行的裝置,且其中,當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是以水上模式并且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當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是以水上模式并且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至少一個最小時間段。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船只或水陸兩用車,其中,當所述傳感器/確定裝置感測到/確定所述船只或水陸兩用車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或運行在所述已確定的行進速度以上時,所述原動機以所述第二空轉速度運行至少一個最小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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