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功效改進且毒性降低的抗體與SN-38的免疫綴合物的劑量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5210.2 | 申請日: | 2013-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375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2 |
| 發明(設計)人: | S.V.戈文丹;D.M.戈登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免疫醫療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51/00 | 分類號: | A61K51/00;A61M36/14;A61K3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初明明;黃希貴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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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功效 改進 毒性 降低 抗體 sn 38 免疫 綴合物 劑量 | ||
1.?一種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向具有癌癥的人受試者施用包含綴合至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SN-38的免疫綴合物;其中所述抗體或其片段結合至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的抗原:EGP-1?(TROP-2)、CEACAM5、CEACAM6、CD74、CD19、CD20、CD22、CSAp、HLA-DR、MUC5ac以及AFP?(甲胎蛋白);并且其中所述免疫綴合物是以在4?mg/kg與18?mg/kg之間的劑量施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4?mg/kg、6?mg/kg、8?mg/kg、9?mg/kg、10?mg/kg、12?mg/kg、16?mg/kg和18?mg/kg。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體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hLL1?(抗CD74)、hLL2?(抗CD22)、hRFB4?(抗CD22)、hRS7?(抗TROP-2)、hPAM4?(抗MUC5ac)、hMN-3?(抗CEACAM6)、hMN-14?(抗CEACAM5)、hMN-15?(抗CEACAM6)、hA19?(抗CD19)、hA20?(抗CD22)、hMu-9?(抗CSAp)、hL243?(抗HLA-DR)以及hIMMU31?(抗AFP)。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實體腫瘤并且所述治療造成至少15%、至少20%、至少30%或至少40%的腫瘤尺寸的減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B細胞淋巴瘤、B細胞白血病、結腸癌、胃癌、食道癌、甲狀腺髓樣癌、腎癌、乳腺癌、肺癌、胰腺癌、膀胱癌、卵巢癌、子宮癌、子宮頸癌、睪丸癌、前列腺癌、肝癌、皮膚癌、骨癌、腦癌、直腸癌以及黑素瘤。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B細胞白血病或B細胞淋巴瘤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無痛形式的B細胞淋巴瘤、侵襲形式的B細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毛細胞白血病、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何杰金氏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彌漫性B細胞淋巴瘤、套細胞淋巴瘤以及多發性骨髓瘤。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轉移性的。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縮小尺寸或消除轉移。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難以用其它療法醫治但對所述免疫綴合物有反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用所述免疫綴合物治療之前未能對至少一種其它療法有反應。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用所述免疫綴合物治療之前未能對依立替康的療法有反應。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實體腫瘤并且所述治療造成至少15%、至少20%、至少30%或至少40%的腫瘤尺寸的減小。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SN-38與所述抗體之間存在接頭。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頭是CL2A并且所述免疫綴合物的結構是MAb-CL2A-SN-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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