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65110.X | 申請日: | 2013-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536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9 |
| 發明(設計)人: | 山田將志;山田典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林巴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18/00 | 分類號: | A61B1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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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設備 | ||
1.一種治療設備,其中,該治療設備包括:
把持構件;以及
超聲波振動部,其相對于所述把持構件進行位移以在其與所述把持構件之間把持作為處理對象的生物體組織,并進行超聲波振動,該超聲波振動部包括:
處理部,其將該超聲波振動部的頂端作為一端,長度比所述超聲波的波長的1/4短,并與所述把持構件相對;以及
傳遞部,其在將從該超聲波振動部的所述頂端觀察最初產生的波節的位置作為第1波節位置時,將所述第1波節位置作為一端,該傳遞部是比所述第1波節位置靠基端側的部位,長度是所述超聲波的波長的1/4;
在將該超聲波振動部的與長度軸線垂直的截面處的、與穿過所述處理部的重心和所述把持構件的重心的直線垂直的軸線為基準計算出的所述處理部的截面慣性矩設為I1、將所述處理部的截面積設為A1、將所述傳遞部的截面慣性矩設為I2、將所述傳遞部的截面積設為A2時,所述處理部的I1/A12的平均值大于所述傳遞部的I2/A22的平均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所述處理部的任意的位置的所述I1/A12的值比所述傳遞部的任意的位置的所述I2/A22的值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所述超聲波振動部和所述把持構件作為高頻電極發揮作用,
使用超聲波振動能量和高頻電流能量對所述生物體組織進行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在將所述處理部的與所述把持構件相對的面設為把持面、將相對于所述處理部的中心軸位于與所述把持面相反的一側的面設為背面時,
所述處理部以與所述處理部的長度方向垂直的截面形狀成為U字型形狀的方式形成為在所述背面具有槽的形狀,
所述槽的底部與所述處理部的中心軸平行,或者所述處理部的基端側比所述處理部的頂端側向所述把持面側傾斜,
所述處理部的從所述把持面到所述背面的高度在頂端側比基端側低。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所述傳遞部包括超聲波振子,
所述超聲波振動部的全長為所述超聲波的波長的1/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該治療設備還具有設于所述超聲波振動部的基端側的關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所述處理部的與長度方向垂直的截面的形狀是長方形,該長方形的作為與所述把持構件相對的橫邊的長度的寬度為b,作為與所述橫邊垂直的邊的長度的高度為h,
所述傳遞部的與長度方向垂直的截面形狀為圓形,
所述寬度b與所述高度h滿足h/b>3/π。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設備,其中,
所述處理部是外徑為D1、內徑為d1的圓筒形狀,
所述傳遞部是外徑為D0、內徑為d0的圓筒形狀,
滿足(D12+d12)(D02-d02)>(D12-d12)(D02+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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