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施耗熱程序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4204.5 | 申請日: | 2013-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029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9 |
| 發明(設計)人: | O·馬赫哈默;W·A·霍爾穆特;C·施耐德;A·伯德;V·戈克;H-J·馬斯;M·科恩;D·克林勒;R·柯尼格;P·布呂格曼;J·貝爾納特;G·科利歐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林德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19/00 | 分類號: | B01J19/00;B01J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肖威;劉金輝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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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實施 程序 方法 | ||
1.一種實施耗熱程序的方法,其中該耗熱程序一年平均所需的總能量源自至少兩種不同的能源,其中一種能源為功率在該所需總功率的0-100%范圍內變化的電能源,且三種的不同能量模式可各自提供該耗熱程序所需的總功率:(i)僅電能,(ii)電能與至少一種其他非電能源的混合,或(iii)僅非電能,其中完成自一種能量模式變化為另一能量模式的轉換時間不超過30分鐘。
2.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功率在所需總功率的0-100%范圍內變化的電能源的效率大于90%。
3.如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用電能的至少75%由過剩功率和/或夜間功率提供。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平均一年,該耗熱程序所需總能量的至少10%獲自具有波動功率輸出的電能源。
5.如權利要求1或4的方法,其中借助電功率加熱一個或多個工藝流,該工藝流的熱量隨后用于該耗熱程序。
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轉換時間期間,供應至耗熱程序的熱流量波動不超過10%。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轉換時間不超過7.5分鐘。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該高溫程序的反應區中的能量消耗大于0.5MW/m3。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能源變化期間,該高溫程序的副產物選擇性最大提高1%。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種非電能源中,熱能經氧化產生。
11.如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電加熱散熱管和氧化加熱散熱管交替排列在該高溫程序的反應區中。
12.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轉換時間不超過60秒。
13.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該耗熱程序為蒸汽重整和干重整、水熱解、乙苯脫氫形成苯乙烯、丙烷脫氫形成丙烯、丁烷脫氫形成丁烯和/或環己烷脫氫形成苯、烴熱解和裂解,熱解制備乙炔、由甲烷制備苯、二氧化碳還原成一氧化碳、由甲烷和氨制備氫氰酸和/或由氮氣和氧氣制備一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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