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OTT網絡中的呼叫終止端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3403.4 | 申請日: | 2013-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95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馬坦·巴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感覺媒體 |
| 主分類號: | H04L12/66 | 分類號: | H04L12/66;H04M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摯誠信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38 | 代理人: | 邢悅;王永輝 |
| 地址: | 盧森堡*** | 國省代碼: | 盧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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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ott 網絡 中的 呼叫 終止 | ||
1.一種無縫連接承載過頂(OTT)網絡和傳統的遠程通信網絡(TTN)的方法,包括:
由TTN遠程通信服務提供商(TSP)從主叫方接收被呼叫方的被撥打的號碼;
由所述TTN?TSP將被撥打的號碼傳輸到OTT服務提供商;
由所述OTT服務提供商核對它是否可以終止所述呼叫;并且
向TSP傳輸所述核對結果,其中,在故障的情況下,所述TSP能夠以對于主叫方和被呼叫方兩者來說都是無縫的方式,重新路由所述呼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由所述TSP選擇OTT服務提供商做為所述呼叫的呼叫終止端;并且
由所述OTT服務提供商終止所述呼叫。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被撥打的號碼是否與所述OTT服務的注冊成員有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被呼叫方是否在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OTT服務提供商和被呼叫方之間的連通性是否足夠。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通信是否足夠的步驟包括執行通信測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通信是否足夠的步驟包括參照聚集歷史數據的數據庫。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通信是否足夠的步驟包括核對所述通信是否是Wi-Fi。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被呼叫用戶當前正在使用哪個通信網絡。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該被呼叫方的路由偏好。
11.一種無縫連接OTT和TTN網絡的方法,包括:
由TSP從主叫方接收被呼叫方的被撥打的號碼;
由所述TSP將被撥打的號碼并行地傳輸到OTT服務提供商和TTN服務提供商;
由所述OTT服務提供商核對它是否可以終止所述呼叫;
向TSP傳輸所述核對結果;
由所述TTN服務提供商核對它是否可以終止所述呼叫;
向TSP傳輸所述核對結果;以及
由所述OTT和TTN服務提供商之一終止所述呼叫。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OTT服務提供商進行的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被撥打的號碼是否與所述OTT服務的注冊成員有關。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OTT服務提供商進行的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被呼叫方是否在線。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OTT服務提供商進行的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OTT服務提供商和被呼叫方之間的連通性是否足夠。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通信是否足夠的步驟包括執行通信測試。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通信是否足夠的步驟包括參照聚集歷史數據的數據庫。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通信是否足夠的步驟包括核對所述通信是否是Wi-Fi。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OTT服務提供商進行的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被呼叫用戶當前正在使用哪個通信網絡。
19.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核對步驟包括核對該被呼叫方的路由偏好。
20.一種計算機存儲介質,其確實地包括用于執行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的、可由數字處理裝置執行的機器可讀指令的程序。
21.一種計算機存儲介質,其確實地包括用于執行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的、可由數字處理裝置執行的機器可讀指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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