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動態對象標簽以及與之相關的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9774.5 | 申請日: | 2013-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320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18 |
| 發明(設計)人: | A·J·奧雷根;H·N·赫哈姆;T·A·莫斯;I·P·貝斯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薩國際服務協會 |
| 主分類號: | G06K7/10 | 分類號: | G06K7/10;G06K19/07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姬利永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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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態 對象 標簽 以及 與之 相關 系統 方法 | ||
背景技術
國際零售業(尤其涉及快速消費品(“FMCG”)、消費性包裝品(“CPG”)、耐用和大型家電)近幾年已經經歷了顯著的增長。大型制造商運船到世界各地的多個國家并且在這些國家出售他們的產品。然而與所有事物一樣,存在面臨零售業的各種挑戰,其包括產品的有效營銷和促銷;確定所實施的營銷和促銷策略的有效性;保護品牌真實性免于山寨、假冒或仿造產品;保護產品篡改和/或標識其完整性可能已經被損害的產品等。
例如,產品制造商和/或零售商可通過提供折扣、買一送一報價、其它特價以及采用其它基于激勵的策略來激勵購買產品來促銷產品。例如,制造商可指示零售商給特定產品打折扣一預定時間段。這樣做時,制造商可能是希望從競爭產品處爭取到新的消費者。替代地,可在購買相關聯的產品的情況下免費提供一產品。這種促銷還傾向于運行一預定時間段或售完即止。
然而,確定新的消費者實際上是否被促銷說服購買相關產品或者他們是否將會購買產品而不管降低的價格可能是困難的或者甚至不可能的。這意味著通過在現有的忠實消費者不管怎樣將會以原價購買該產品時給予他們折扣,零售商可能已經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制造商或零售商可能沒有辦法知道什么導致消費者購買該產品。此外,制造商或零售商不容易獲得在產品已經被購買之后消費者對該產品的意見,他們也不知道其中他們的產品被顯示至用戶的聯系人或被推薦至這些聯系人(如果真會發生的話)的背景。盡管經常有提示或請求消費者評價一產品或者甚至將該產品推薦給一聯系人,然而推薦者去這樣做的動機仍然較弱。作為結果,消費者可能不傾向于花時間來評價或推薦產品。另外,在產品實際上由消費者推薦給他們的其他聯系人的大多數情況中,對于制造商和/或零售商而言,通常沒有辦法知道該產品是這樣被推薦的或者實際上標識消費者何時按照推薦而行動。
若到達消費者的產品已經被篡改或以其它方式被污染,則這些營銷和激勵策略當然是沒有用的。例如,快速消費品或消費性包裝品通常被包裝和運輸在易于篡改的一次性容器中,藉此允許包含在其中的產品被污染或改變而沒有通知消費者。抑制篡改的嘗試包括各種形式的防篡改、篡改顯示或安全密封并且盡管這樣的密封通常易于使用且提供指示任何篡改容器的好的方式,然而這樣的密封可被容易地克服、產品被污染且密封被替換而沒有通知消費者。此外,這種安全密封通常僅能夠指示容器是否已經被打開而產品的狀態或完整性對于消費者來說仍然未知。
類似地,歸因于某些產品在國際上的成功,假冒或偽造產品(更普遍地被稱為“山寨”產品)由寡廉鮮恥的操作者在世界各地進行制造并且在市場上銷售,在市場上,這些產品與發起者(originator)產品競爭。制造商因此正努力保護他們的品牌產品的真實性免受這些山寨產品影響。類似地,消費者往往不能夠確認產品的真實性,因為這些產品通常借助于偽造包裝且甚至實際產品外觀而旨在欺騙消費者相信它們源自原始制造商。
申請人意識到射頻識別(“RFID”)標簽已在行業中使用以試圖緩解上述問題并已取得了一些成功。RFID標簽可通常在隱蔽的位置被固定到產品上,并且可由RFID和近來的近場通信(“NFC”)讀取器來無線地讀取。一旦這樣被讀取,RFID標簽就將存儲在它們上的靜態信息傳達至詢問設備。為了這樣做,RFID標簽通常包括存儲關于產品的標識信息的非易失性存儲器模塊。電子產品代碼(“EPC”)是存儲在RFID標簽中的一種常見類型的數據。
然而,RFID標簽的問題是它們包含的和它們傳達至讀取器的信息具有靜態性質。換言之,對任意數量的連續詢問,標簽將會將相同的信息傳達至任何經授權的讀取器或詢問設備。在詢問期間所傳達的信息的靜態性質使得RFID標簽易受未經授權的復制的攻擊,藉此否定了它們的預期功能。
簡要概述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用于一產品的動態對象標簽,包括:包括電子存儲模塊的硬件安全模塊;以及用于與詢問設備通信的通信模塊;該硬件安全模塊被適配成與該詢問設備一起建立一安全通信信道、與該詢問設備交換動態認證參數并且在該安全通信信道上將存儲在該電子存儲模塊上的產品信息傳送至該詢問設備。
本發明的進一步的特征規定:該通信模塊是射頻通信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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