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聯合氣化和發電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9291.5 | 申請日: | 2013-10-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815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15 |
| 發明(設計)人: | R.F.德爾內維奇;S.查克拉瓦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萊克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C6/00 | 分類號: | F02C6/00;C10J3/02;C10J3/7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王磊;傅永霄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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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聯合 氣化 發電 | ||
1.一種聯合氣化和發電方法,包括:
將氧產物流和含碳物質引入至少一個氣化器中,并且使所述含碳物質氣化以產生包括氫和一氧化碳的合成氣體流;
在氣體調節系統中,通過從所述合成氣體流中去除顆粒和含硫化合物來處理所述合成氣體流以產生燃料流,并且從所述合成氣體流回收熱;
將所述燃料流引入至少一個燃氣輪機的燃燒器;
通過與至少一個燃氣輪機聯接的至少一個發電機來發電;
在空氣分離單元中分離空氣,通過壓縮,純化和冷卻空氣至適于其在蒸餾塔系統中精餾的溫度,并且在所述蒸餾塔系統內精餾所述空氣以產生所述氧產物流和含氮流;
所述至少一個發電機以所需的功率輸出來發電以至少部分地供應專屬用戶和包括所述氣化器、所述氣體調節系統、所述空氣分離單元和氮產物壓縮機的設施的電力需求;
通過從所述至少一個燃氣輪機的壓縮機獲取的泄放空氣流而不再進一步壓縮所述泄放空氣流來供應所述空氣分離單元所需的壓縮空氣的百分之30.0至百分之60.0之間;
在氮產物壓縮機中壓縮所述含氮流的至少一部分以產生壓縮的氮流;
將所述壓縮的氮流給送至以下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燃料流、所述燃燒器以及所述燃燒器下游膨脹器前的位置;
所述設施具有環境溫度和壓力以及凈功率輸出的設計點;以及
所述至少一個燃氣輪機在所述設計點具有以由空氣分離裝置所需的空氣的總摩爾流速的4.8至6.0倍之間的比率由其壓縮機壓縮空氣的能力,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燃氣輪機的所述壓縮機在所述設計點以不小于其能力的百分之90來運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的電力需求還由聯接至蒸汽輪機的另一個發電機供應,所述蒸汽輪機供應有余熱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所述余熱蒸汽發生器連接至所述至少一個燃氣輪機以接收燃氣輪機排放流以在所述余熱回收蒸汽發生器內產生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率是由所述空氣分離裝置所需的空氣的總摩爾流速的4.9至5.2倍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放空氣流供應由所述空氣分離單元所需的壓縮空氣的百分之50.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部分的含氮流具有足以允許所述發電機由所述燃氣輪機驅動以所需的電力輸出發電的預選擇的流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氮流具有大約等于所述泄放空氣流的空氣流速的氮流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縮氮流由所述泄放空氣流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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