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帶亮度自調節(jié)的照明裝置及其自調節(jié)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58373.8 | 申請日: | 2013-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984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G·P·貝格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百家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7/02 | 分類號: | H05B37/02;H05B39/04;H05B41/39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湯慧華;鄭霞 |
| 地址: | 意大利博洛*** | 國省代碼: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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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亮度 調節(jié) 照明 裝置 及其 方法 | ||
1.一種帶亮度控制或自調節(jié)的照明裝置(10),其包括電子電源和/或調節(jié)器(11),所述照明裝置(10)包括用于測量由至少一個參考表面,如地面,反射的環(huán)境光或亮度(16)的傳感器(14),所述反射光(16)等于從所述照明裝置(10)的至少一個LED光源或熒光光源(17)發(fā)出的光和來自環(huán)境中的自然光的總和,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0)還包括用于調節(jié)從所述至少一個光源(17)發(fā)出的光或亮度(18)的控制電路(13),所述控制電路(13)能夠根據(jù)所述環(huán)境的光自動地調節(jié)所述發(fā)出的光(18),以便當所述環(huán)境的自然光增加時,自動地減少所述發(fā)出的光(18),借助于自適應算法,用于測量所述反射的環(huán)境光(16)的所述傳感器(14)被校準到所述環(huán)境的自然光的強度,以便保持所述反射光(16)的量的恒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路(13)包括光電晶體管(21)和微控制器(20),所述光電晶體管(21)包含光校正透鏡并且通過提供與所述反射光(16)的亮度成比例的電流來測量所述反射的環(huán)境光(16),所述微控制器(20)能夠執(zhí)行單斜坡AD轉換并且周期性地打開和關閉至少一個晶體管(22)并且測量在其之后比較器(24)的輸出等于零的時間間隔,所述時間間隔與所述反射光(16)的亮度成比例,所述微控制器(20)能夠實現(xiàn)自調節(jié)算法,所述自調節(jié)算法在輸出端(25)給出用于驅動所述至少一個光源(17)的電源(12)的調光器(26)的信號。
3.一種用于自調節(jié)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10)的亮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至少包括以下步驟:
在第一預定的時間間隔(T1)后,在所述環(huán)境中沒有自然光和當所述光源(17)以最大功率操作時,通過所述傳感器(14)測量反射到所述環(huán)境中的所述光(16);
將由所述傳感器(14)測量的所述反射光(16)的值認為是第一預先選定的亮度值,如果所述測量在所述環(huán)境中沒有自然光下發(fā)生,則所述第一預先選定的亮度值對應于準確的校準值;
調節(jié)所述光源(17)的亮度,以便保持所述反射光(16)的恒定,從而當所述自然光增加時,降低所述光源(17)的功率,直到達由所述光源(17)發(fā)出的亮度的最小值,反之亦然。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測量在有自然光的情況下發(fā)生,則所述第一預先選定的亮度值對應于初始聲稱的校準值,從而所述光源(17)保持關于全部自然光的值的最大功率,所述全部自然光的值小于或等于在所述第一預先選定的時間間隔(T1)之后檢測到的自然光的值。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至少包括下列附加的步驟:
通過設置所述光源(17)的最大功率和通過測量所述反射光(16),校準每個第二預先選定的時間間隔(T2)的亮度;
如果所述反射光(16)的測量值小于所述初始聲稱的校準值,則認為準確的校準值等于所述測量值,以及如果所述測量值大于所述初始聲稱的校準值,則認為準確的校準值等于所述初始聲稱的校準值。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0)在進一步校準的兩個接連的時間之間定義的最新校準值的基礎上,自動地調節(jié)所述亮度。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材(10)在進一步校準進行的每個時間處將所述光功率恢復到最大功率值,并且因此每次經(jīng)過所述第二預先選定的時間(T2)。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每個附加的校準,從所述光源(17)發(fā)出的所述光(18)根據(jù)具有恒定斜率和具有第一預先選定的時間周期(T3)的第一線性斜坡從當前值增加到最大值,并且然后根據(jù)具有恒定斜率和具有等于所述第一預先選定的時間周期的第二預先選定的時間周期的另外的線性斜坡從所述最大值再次降低到所述當前值。
9.根據(jù)權利要求3到8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其間所述測量值大于所述初始聲稱的校準值的至少五個連續(xù)的校準之后,計算所述準確的校準值,對于每個進一步的校準,將所述初始聲稱的校準值與記錄在至少五個先前的校準步驟中的最小校準值之間的差的八分之一加到所述初始聲稱的校準值。
10.根據(jù)權利要求3到9中的至少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所述照明裝置(10)的所述光源(17)連續(xù)地操作超過12小時,則所述最小校準值被認為是準確的校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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