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聲波信號耦合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7810.4 | 申請日: | 2013-10-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8166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7 |
| 發明(設計)人: | X.S.敖;O.A.赫拉科夫斯基;馬玥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電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29/28 | 分類號: | G01N29/28;G01F1/6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肖日松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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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波 信號 耦合器 | ||
1.一種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包括:
構造成在第一位置處聯接于管的外表面的第一超聲波耦合器,在其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之間測得的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的第一大小為所述管的厚度的至少五倍,并且橫穿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的所述第一大小的第二大小大于所述第一大小;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的長度沿所述管的長度方向延伸;
附接于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的第一超聲波變換器;
構造成在第二位置處聯接于管的所述外表面的第二超聲波耦合器,在其第一表面與第二表面之間測得的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的第一大小為所述管的厚度的至少五倍,并且橫穿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的所述第一大小的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的第二大小大于其第一大小;以及
附接于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的第二超聲波變換器;
所述第一超聲波變換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變換器兩者的所述第一大小為所述第一超聲波變換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變換器兩者的高度,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超聲波變換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變換器兩者的所述第二大小為所述第一超聲波變換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變換器兩者的長度,所述第一超聲波變換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變換器的長度與所述管的軸線平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由鈦、碳鋼、不銹鋼或它們的組合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的高度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的高度兩者為所述管的厚度的至少五到十五之間的倍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分開180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分開小于180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聲波變換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變換器其中的一個超聲波變化器發射超聲波信號,該超聲波信號被另一個超聲波變換器檢測到。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超聲波耦合器和所述第二超聲波耦合器中的至少一個通過擠出、焊接、鑄造或夾持聯接于所述管。
8.一種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包括:
具有頂側和與所述頂側相對的底側的耦合器,所述底側構造成聯接于管的外壁,所述耦合器的長度沿所述管的長度方向延伸;并且所述頂側用于將至少一個超聲波變換器聯接于其,所述耦合器具有從所述頂側到所述底側測得的第一大小,其為所述管的厚度的至少五倍,所述耦合器的所述底側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大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器由與所述管相同的材料制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器由鈦、碳鋼、不銹鋼或它們的組合制成。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大小為所述管的厚度的五到十五之間的倍數。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器的所述頂側包括聯接于其的多個超聲波變換器,并且其中所述多個超聲波變換器其中的一個超聲波變換器發射超聲波信號,該超聲波信號被另一個超聲波變換器檢測到。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超聲波耦合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耦合器通過擠出、焊接、鑄造或夾持聯接于所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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