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涉及包封的有益劑的改進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5952.7 | 申請日: | 2013-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550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明(設計)人: | C·W·瓊斯;李長喜;潘曉赟;王進方;張媛媛 | 申請(專利權)人: | 荷蘭聯合利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8/11 | 分類號: | A61K8/11;B01J13/16;C11D3/00;C11D3/37;C11D3/50;C11D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馬慧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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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涉及 有益 改進 | ||
1.顆粒,其包含:
a)包含有益劑的核;
b)殼,其中所述殼包含聚酰胺,和其中所述聚酰胺包含芳基;和
c)任選的沉積助劑;
其中所述有益劑包含占所述有益劑總重量的70-100wt%的選自叔醇、α取代醛、脂肪族和芳香族酮和烯酮及其組合的組分,但不包括含有極性官能團的環狀脂肪族物質;
所述有益劑基本上不含i)脂肪族伯醇和ii)芳香族伯醇,和含有少于所述有益劑總重量的15wt%的鏈長為8到22的脂肪族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沉積助劑是多糖,更優選非離子多糖。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顆粒,其具有小于5到50微米的平均直徑。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的顆粒,其中所述有益劑是香味劑、抗微生物化合物或其混合物。
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的顆粒,其中所述聚酰胺包含至少一種水可混溶單體和一種水不可混溶有機單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水可混溶單體包含選自二胺、三胺及其混合物的物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二胺和三胺選自二亞乙基三胺、六亞甲基二胺、亞乙基二胺及其混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水不可混溶有機單體可選自二酰氯、三酰氯及其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二酰氯選自癸二酰二氯、己二酰二氯及其混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顆粒,其中所述三酰氯選自四鄰苯二甲酰氯、苯基三甲酰氯、乙酰氯、苯甲酰氯、1,3,5-苯基三甲酰氯及其混合物。
11.液體組合物,其包含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的顆粒,其進一步包含:
a)表面活性劑,其選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陽離子表面活性劑、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和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和
b)溶劑,優選水。
12.家庭護理或個人護理組合物,其包含至少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項所述的顆粒,所述組合物優選是洗衣洗滌劑、洗衣調理劑、除臭劑、止汗劑、洗發劑、頭發調理劑或皮膚護理或皮膚清潔產品。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合物,其是除臭劑和優選是氣溶膠形式,所述氣溶膠中不含乙醇。
14.基體處理方法,優選其中所述基體選自皮膚、頭發和/或織物材料,其包括用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項所述顆粒的組合物處理所述基體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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