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二極管模塊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5577.6 | 申請日: | 2013-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56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明(設計)人: | 賴納·溫迪施;克里斯特·貝格內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25/075 | 分類號: | H01L25/075;H01L3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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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二極管 模塊 | ||
1.一種發光二級管模塊(10),具有
-至少一個第一發光二級管芯片(11),設置用于產生具有第一主波長(L1)的藍色光譜范圍中的射束,
-至少一個第二發光二級管芯片(12),設置用于產生具有第二主波長(L2)的藍色光譜范圍中的射束,
-至少一個第三發光二級管芯片(13),設置用于產生具有第三主波長(L3)的紅色光譜范圍中的射束,
-第一熒光材料(21),布置在所述第一發光二級管芯片(11)的下游,和
-第二熒光材料(22),布置在所述第二發光二級管芯片(12)的下游,
其中
-所述發光二級管模塊(10)設置用于放射白光,
-所述第一發光二級管芯片(11)連同所述第一熒光材料(21)發射第一混合射束(M1)并且所述第二發光二級管芯片(21)連同所述第二熒光材料(22)發射第二混合射束(M2),
-所述第一熒光材料(21)在大于所述第一主波長(L1)的波長中表現出第一吸收最大值(A1),和
-所述第二熒光材料(22)在小于所述第二主波長(L2)的波長中表現出第二吸收最大值(A2)。
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
其中所述第一熒光材料(21)具有大于570nm的主要發射波長并且所述第二熒光材料(22)具有小于570nm的主要發射波長,
其中所述第一熒光材料(21)的第一吸收最大值(A1)位于450nm和470nm之間并包含450nm和470nm,并且所述第二熒光材料(22)的第二吸收最大值(A2)位于425nm和442nm之間并包含425nm和442nm,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主波長(L1)和所述第二主波長(L2)位于440nm和465nm之間,以及所述第三主波長(L3)位于610nm和670nm之間并包含610nm和670nm。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
其中
-所述第一混合射束(M1)的色坐標在CIE標準比色表中由具有角點(0.32;0.36)、(0.48;0.48)、(0.40;0.56)和(0.32;0.40)的四邊形所包圍,其中所述角點通過(Cx;Cy)值來限定,
-所述第二混合射束(M2)的色坐標在CIE標準比色表中由具有角點(0.22;0.20)、(0.30;0.40)、(0.24;0.46)和(0.18;0.22)的四邊形所包圍,并且
-出自所述混合射束(M1,M2)的混合色坐標由具有角點(0.34;0.38)、(0.42;0.44)、(0.38;0.46)和(0.32;0.42)的四邊形所包圍。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
其中與所述第二發光二級管芯片(12)的由所述第二熒光材料(22)吸收的射束部分相比,由所述第一熒光材料(21)吸收所述第一發光二級管芯片(11)的較高的射束部分,從而使得所述第一混合射束(M1)與所述第二混合射束(M2)相比具有更小的藍色部分。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
其中所述第一主波長(L1)小于所述第二主波長(L2),
其中主波長(L1,L2)之間的波長差最小為6nm和最高為18nm。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其中所述第一主波長(L1)等于所述第二主波長(L2),具有最高3nm的公差。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其中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芯片(12)設置用于,以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芯片(11)的電流的最小15%和最高60%來通電。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
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芯片(11,12,13)能夠變化地通電,使得由所述發光二極管模塊(10)發射的白光的色溫能夠在最小1600K的色溫范圍之上進行調光。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二級管模塊(10),
其中在所述發光二極管模塊(10)所發射的光流中的由所述第三發光二極管芯片(13)產生的部分為最小是3%且最高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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