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牙齒美白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5572.3 | 申請日: | 2013-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5506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31 |
| 發明(設計)人: | 中內元;江下義之;高橋敬藏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8/55 | 分類號: | A61K8/55;A61K8/02;A61K8/21;A61K8/24;A61Q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沈央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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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牙齒 美白劑 | ||
1.一種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所述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中使用牙齒美白劑,所述牙齒美白劑分開具備如下的組合物(A)以及組合物(B),并且將組合物(A)及組合物(B)交替地應用于牙,在將組合物(A)與組合物(B)交替地應用于牙的情況下,先將組合物(B)應用于牙之后,再將組合物(A)應用于牙,自一組合物的應用結束時至另一組合物的應用開始時的時間為3分鐘以下,
組合物(A)是以酸換算量計含有0.1質量%以上且30質量%以下的植酸或其鹽,且不含有多價金屬陽離子或相對于植酸或其鹽含有小于0.1倍摩爾的多價金屬陽離子,25℃下的pH值為4以上且6.5以下,且以氟原子換算量與植酸的酸換算量的質量比,氟原子換算量/植酸成為0.05以下的量含有氟化物,或不含有氟化物的組合物;以及
組合物(B)是以酸換算量計含有0.01質量%以上且15質量%以下的選自焦磷酸、三聚磷酸及它們的鹽中的1種或2種以上,25℃下的pH值大于6.5且為10.5以下的組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A)的氟化物是選自氟化鈉、氟化鉀、氟化銨、氟化錫及單氟磷酸鈉中的1種或2種以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B)進而含有氟化物,且將組合物(A)應用于牙之后,再將組合物(B)應用于牙。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所述牙齒美白劑進而分開具備含有氟化物的組合物(C),且將組合物(A)及組合物(B)應用于牙之后,再將組合物(C)應用于牙。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氟化物是選自氟化鈉、氟化鉀、氟化銨、氟化錫及單氟磷酸鈉中的1種或2種以上。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B)的焦磷酸、三聚磷酸或它們的鹽為選自焦磷酸、三聚磷酸、焦磷酸鈉、焦磷酸鉀、三聚磷酸鈉及三聚磷酸鉀中的1種或2種以上。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A)的植酸或其鹽為植酸或其鈉鹽,且
組合物(B)的選自焦磷酸、三聚磷酸及它們的鹽中的1種或2種以上是選自焦磷酸、三聚磷酸及它們的堿金屬鹽中的1種或2種以上。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A)及組合物(B)為薄片劑。
9.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A)為潔齒劑組合物或液體口腔用組合物,且組合物(B)為潔齒劑組合物或液體口腔用組合物。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A)及組合物(B)為薄片劑,且是通過層疊該薄片劑作為片層,一體化為1個層疊片而成。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組合物(A)中的植酸或其鹽的含量以酸換算量計為0.2質量%以上且20質量%以下。
12.如權利要求8或10所述的非治療目的的牙齒的美白方法,其中,
在組合物(A)為薄片劑的情況下,組合物(A)中的植酸或其鹽的含量以干燥質量計的酸換算量計為5質量%以上且26質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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