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骨植入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5412.9 | 申請日: | 2013-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360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30 |
| 發明(設計)人: | A.阿彭澤勒;D.弗魯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特斯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80 | 分類號: | A61B17/8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傅永霄 |
| 地址: | 瑞士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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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植入 | ||
1.一種沿縱向軸線伸長的骨植入物,所述縱向軸線沿縱向方向定向,所述骨植入物包括:
植入物主體,所述植入物主體包括沿側向方向彼此隔開以便限定延伸穿過所述植入物主體的至少一個孔隙的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所述側向方向大致垂直于所述縱向方向,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至少在所述至少一個孔隙的一個端部處附接到彼此,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至少一個彎曲以單獨限定延伸穿過所述植入物主體的至少一個附加孔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在所述至少一個孔隙的所述一個端部處限定頸部,并且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在所述頸部處附接到彼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孔隙的所述端部為第一端部,并且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還在所述至少一個孔隙的與所述第一端部相對的第二端部處附接到彼此。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在所述第一端部處限定第一頸部,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在所述第二端部處限定第二頸部,并且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在所述第一頸部和第二頸部中的每個頸部處附接到彼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每個側線材段限定內表面,所述內表面面向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另一側線材段的內表面,并且所述內表面在所述至少一個孔隙處為螺紋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主體限定近側端部和沿所述縱向方向與所述近側端部隔開的遠側端部,并且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所述至少一個在所述遠側端部處彎曲,以便在所述遠側端部處單獨限定所述至少一個附加孔隙,所述至少一個附加孔隙被配置成接收骨固定元件以便將所述骨植入物附接到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主體限定向骨表面和與所述向骨表面隔開的外表面,并且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每個側線材段至少部分地限定被配置成附接到骨的附接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孔隙為第一孔隙,所述至少一個附加孔隙為第二孔隙,并且所述附接位置包括由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限定的第三孔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孔隙和第三孔隙由限定在位于所述第一孔隙和第三孔隙之間的位置處的頸部彼此隔開,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至少一個在所述頸部處朝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中的另一個延伸。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彼此為一體且整體的,以形成單個線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側線材段和第二側線材段彼此分開,以便限定兩個單獨的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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