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打樁引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3548.6 | 申請日: | 2013-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977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2 |
| 發明(設計)人: | D·H·岡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IHC海洋鋼鐵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9/04 | 分類號: | E02D9/04;E02D1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秦振 |
| 地址: | 英國多***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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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打樁 引導 裝置 | ||
1.一種樁引導裝置(1),所述樁引導裝置包括:基架(3);和
用于在基架擱置在基底上、將樁打入到基底中時引導樁的樁引導構件(5),所述樁引導構件包括多個引導部件(7),每個引導部件能夠在工作位置與非工作位置之間移動,每個引導部件可樞轉地安裝在基架上,
其中,至少一個引導部件與一相關聯的配重可操作地聯接或可聯接,所述配重用于在重力作用下將所述引導構件打開至其非工作位置,從而至少在非工作位置,所述配重的至少一部分和相關聯的引導部件能夠彼此相對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所述配重(9)的至少一部分與相關聯的引導部件可樞轉地相連接。
3.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至少一個引導部件(7)和相關聯的配重(9)的至少一部分相對于所述基架繞一共同樞轉軸線樞轉。
4.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所述樁引導裝置構造成,在工作位置,至少一個引導部件(7)的重心(CoG7)布置在樞轉軸線(A)的第一橫向側,所述相關聯的配重(9)的重心布置在或能布置在與第一橫向側相對的第二橫向側,以便在重力作用下將所述引導構件(5)打開至第一非工作位置,和
在第一非工作位置,所述至少一個引導部件的重心布置在所述樞轉軸線的第二橫向側,以便在重力作用下將所述引導構件進一步打開至第二非工作位置。
5.一種樁引導裝置(1),尤其是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其包括:基架(3);和用于在基架擱置在基底上、將樁打入到基底中時引導樁的樁引導構件(5),所述樁引導構件包括多個引導部件(7),每個引導部件能夠在工作位置與非工作位置之間移動,每個引導部件可樞轉地安裝在所述基架上,
其中,至少一個引導部件與一相關聯的配重(9)可操作地聯接或可聯接,所述配重用于在重力作用下將所述引導構件打開至其非工作位置,以及
其中,所述引導部件中的至少一個和/或所述配重中的至少一個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基架和/或可拆卸地彼此相互連接。
6.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所述配重包括負重臂(11,13),其中所述負重臂具有可調長度,和/或其中,所述負重臂的至少一部分由一可變形構件(15)從相關聯的引導部件(7)支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在相關聯的引導部件(7)的工作位置,所述負重臂繞所述引導部件的樞轉軸線(A)相對于水平線以大約20-60度的角度(α)延伸。
8.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至少一個引導部件(7)能夠相對于所述基架從工作位置樞轉一樞轉角度至一非工作位置,該樞轉角度為45度,優選大約60度,更優選高達大約90度。
9.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所述引導構件(5)包括間隔構件(19),所述間隔構件用于滑動地接合當將樁打入到基底中時由所述樁引導裝置引導的樁和/或樁的相應輪廓構件,以及其中,一個或多個間隔構件可拆卸地和/或可調地安裝到至少一個引導部件(7)上。
10.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其中,至少一個引導部件(7)和/或配重(9)的樞轉軸線(A)相對于所述基架(3)的位置和/或朝向能夠調整。
11.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包括用于將所述引導部件(7)鎖定在工作位置的鎖定件。
12.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樁引導裝置(1),包括用于使所述引導構件(5)和/或配重(9)的部分從非工作位置回復至工作位置的機構(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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