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反作用性鞋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1727.6 | 申請日: | 2013-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844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明(設計)人: | S.塔克;M.湯普森;D.茲魯貝克;K.雷費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黛沙美瑞卡D/B/A珀爾伊祖米美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18 | 分類號: | A43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葛青;王小京 |
| 地址: | 美國科***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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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作用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鞋幫,其能附接至用戶的腳;以及
中底,其被連接至所述鞋幫,所述中底包括靠近腳的跟部的第一部分和靠近腳的跖骨球部的第二部分,所述腳的跟部具有施加至所述第一部分的跟部壓力中心并且限定在所述跟部壓力中心和地面之間的第一距離,以及施加至所述第二部分的跖骨球部壓力中心并且限定在所述跖骨球部壓力中心和所述地面之間的第二距離,其中所述第一距離減去所述第二距離所得的距離偏移量在加載步態階段和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是增大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是大體上恒定厚度的并且所述第二部分沿著所述中底的縱向軸線從所述跟部至所述跖骨球部是大體上減小的厚度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是所述中底的縱向軸線總距離的30-5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部分被互連至所述第二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減小的厚度大體上形成曲線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的所述距離偏移量總是正的。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的所述距離偏移量為至少40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距離減去所述第二距離所得的距離偏移量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連續地增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施加至所述中底的腳的壓力中心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連續地增大。
10.一種制造鞋類物品的方法,包括:
形成能附接至用戶的腳的鞋幫;并且
形成連接至所述鞋幫的中底,所述中底包括靠近腳的跟部的第一部分和靠近腳的跖骨球部的第二部分,所述腳的跟部具有施加至所述第一部分的跟部壓力中心并且限定在所述跟部壓力中心和地面之間的第一距離,以及施加至所述第二部分的跖骨球部壓力中心并且限定在所述跖骨球部壓力中心和所述地面之間的第二距離,其中所述第一距離減去所述第二距離所得的距離偏移量在加載步態階段和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是增大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是大體上恒定厚度的并且所述第二部分沿著所述中底的縱向軸線從所述跟部至所述跖骨球部是大體上減小的厚度的。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部分是所述中底的縱向軸線總距離的30-50%,并且所述第一部分被互連至所述第二部分。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的所述距離偏移量總是正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的所述距離偏移量為至少40mm。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距離減去所述第二距離所得的距離偏移量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連續地增大。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施加至所述中底的腳的壓力中心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連續地增大。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中底是使用注塑模制來制造的。
18.一種運動鞋,包括:
鞋幫,其能附接至用戶的腳;以及
中底,其連接至所述鞋幫,所述中底具有大體上恒定厚度的靠近腳的跟部的第一部分、以及沿著所述中底的縱向軸線從所述跟部至跖骨球部大體上減小的厚度的并且靠近腳的所述跖骨球部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是所述中底的縱向軸線總距離的30-50%并且被互連至所述第二部分,所述腳的跟部具有施加至所述第一部分的跟部壓力中心并且限定在所述跟部壓力中心和地面之間的第一距離,以及施加至所述第二部分的跖骨球部壓力中心并且限定在所述跖骨球部壓力中心和所述地面之間的第二距離,其中所述第一距離減去所述第二距離所得的距離偏移量在加載步態階段和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是連續地增大的并且在所述加載步態階段和所述腳趾離開步態階段之間總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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