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預測女性對象患癌癥風險或診斷其癌癥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1613.1 | 申請日: | 2013-10-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81672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5 |
| 發明(設計)人: | 安德里亞斯·伯格曼;歐勒·梅蘭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弗因高泰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3/574 | 分類號: | G01N33/57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德國亨尼***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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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預測 女性 對象 癌癥 風險 診斷 方法 | ||
1.結合劑在制備用于預測未患癌癥的女性對象患癌癥的風險的試劑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結合劑可測定獲自所述女性對象的體液中的腦啡肽原或其至少5個氨基酸片段的水平,并且其中所述腦啡肽原或其至少5個氨基酸片段選自包含以下序列的組:SEQ ID No.1、SEQID No.2、SEQ ID No.5、SEQ ID No.6、SEQ ID No.8、SEQ ID No.9、SEQ ID No.10和SEQ IDNo.11,其中所述癌癥為乳腺癌或肺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女性對象在從所述女性對象采集所述體液樣品時從未有過癌癥診斷史。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女性對象有過癌癥診斷史并且在從所述女性對象采集所述體液樣品時已被治愈,并且確定了患乳腺癌的復發風險。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在從所述女性對象采集體液樣品時,所述女性對象已被診斷為患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另外確定了選自包含以下參數的組的至少一項臨床參數:年齡、存在糖尿病、當前在抽煙。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另外確定了選自包含以下參數的組的至少一項臨床參數:年齡、存在糖尿病、當前在抽煙。
7.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利用免疫分析測量腦啡肽原的水平。
8.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為了監測女性對象患乳腺癌的風險或為了監測治療過程,使用所述試劑多于一次。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途,其中為了評估所述女性對象對采取的預防性和/或治療性措施的反應而進行所述監測。
10.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用于將所述女性對象分級為風險組。
11.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試劑還包含測定獲自所述女性對象的體液中的神經降壓素原1-117(SEQ ID No.17)的水平的結合劑。
12.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降低的腦啡肽原或其片段的水平預測增加的患癌癥風險,其為低于閾值的水平,其中所述閾值小于100pmol/l。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增加的神經降壓素原或其片段的水平預測增加的患癌癥風險,其為高于閾值的水平,其中所述閾值大于78pmol/1。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用途,其中增加的神經降壓素原或其片段的水平預測增加的患癌癥風險,其為高于閾值的水平,其中所述閾值大于78pmol/1。
15.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體液為血液、或血漿、或血清。
16.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測定了MR-腦啡肽原(SEQ ID No.6)和/或神經降壓素原1-117(SEQ ID No.17)的水平。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途,其中測定了MR-腦啡肽原(SEQ ID No.6)和/或神經降壓素原1-117(SEQ ID No.17)的水平。
18.用于測定樣品中的腦啡肽原和腦啡肽原片段的試劑盒,其包含與腦啡肽原區中的兩個不同區域即氨基酸133-140(LKELLETG,SEQ ID NO.22)和氨基酸152-159(SDNEEEVS,SEQ ID NO.23)結合的兩種結合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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