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制備基于碳質納米填料和超增塑劑的母料混合物的方法、及其在可硬化無機體系中的用途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51493.5 | 申請日: | 2013-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8486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A.科爾曾科;C.文森德奧;A.勒什尼科瓦;G.I.亞科夫勒夫;G.N.佩武欣;J-M.蘇奧;D.普拉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克馬法國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4/02 | 分類號: | C04B24/02;C04B24/04;C04B28/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擬粲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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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備 基于 納米 填料 增塑劑 混合物 方法 及其 硬化 無機 體系 中的 用途 | ||
1.用于制備母料的方法,所述母料包含至少一種超增塑劑和0.1重量%至25重量%的基于碳的納米填料,相對于所述母料的總重量表示,所述方法包括:
(i)任選地在水溶性分散劑的存在下,將基于碳的納米填料和至少一種超增塑劑引入到捏合機中,然后進行捏合,以形成固體形式或糊狀組合物形式的均勻混合物;
(ii)擠出固體形式的所述混合物以獲得固體形式的母料;
(iii)任選地在與階段(i)的超增塑劑相同或不同的超增塑劑中或在水溶性分散劑中分散所述固體形式的母料,以獲得糊狀組合物形式的母料;
(iv)任選地將在階段(i)或在階段(iii)中獲得的糊狀組合物形式的母料引入到與階段(i)的超增塑劑或階段(iii)的超增塑劑相同或不同的超增塑劑中,以獲得具有低含量的基于碳的納米填料的母料。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碳的納米填料是單獨的或作為與石墨烯的混合物的碳納米管。
3.如權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增塑劑選自:
-萘和甲醛的縮聚物的磺化鹽,通常稱為聚萘磺酸鹽或基于萘的超增塑劑;
-三聚氰胺和甲醛的縮聚物的磺化鹽,通常稱為基于三聚氰胺的超增塑劑;
-具有非常低的糖含量的木質素磺酸鹽;
-聚丙烯酸鹽;
-基于聚羧酸、特別地聚醚聚羧酸鹽的產品;
-和它們相應的水溶液。
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溶性分散劑非共價地結合至所述基于碳的納米填料,且選自實質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例如:
(i)多元醇的酯,特別地:
-脂肪酸和脫水山梨醇的酯,其任選地為聚乙氧基化的,
-脂肪酸和甘油的酯,
-脂肪酸和蔗糖的酯,
-脂肪酸和聚乙二醇的酯,
(ii)用聚醚改性的聚硅氧烷,
(iii)脂肪醇和聚乙二醇的醚,
(iv)烷基多糖苷,和
(v)聚乙烯/聚乙二醇嵌段共聚物。
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階段(i)直接導致制備糊狀組合物形式的母料。
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水溶性分散劑實施階段(iii)。
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增塑劑在所有階段中是相同的。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能夠獲得的母料,其包含至少一種超增塑劑和含量為0.1重量%至25重量%、優(yōu)選0.2重量%至20重量%的基于碳的納米填料,相對于所述母料的總重量。
9.如權利要求8中所述的母料,其特征在于,它包含0.1重量%至1重量%的基于碳的納米填料,相對于所述母料的總重量。
10.如權利要求8或9中所述的母料,其特征在于,它包含水溶性分散劑。
11.用于將基于碳的納米填料引入可固化無機體系中的方法,包括至少如下階段:將水和權利要求8-10中任一項所述的母料單獨地或作為混合物引入到包含至少一種可固化無機體系的捏合裝置中,以確保所述基于碳的納米填料的含量為相對于所述可固化無機體系的0.0001重量%至0.02重量%、優(yōu)選0.0005重量%至0.01重量%,且水/可固化無機體系的重量比例為0.2至1.5和優(yōu)選0.2至0.7。
12.如權利要求1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固化無機體系為水泥基料、或石膏、普通石灰、液體硅酸鹽或陶瓷,所述水泥基料如標準EN-197-1-2000中所述的,特別是波特蘭型水泥,復合波特蘭水泥例如具有石灰石、具有礦渣、具有飛灰、具有火山灰、具有煅燒頁巖、或具有硅灰的復合波特蘭水泥,高爐渣水泥,火山灰水泥,鎂氧水泥,或其它基于無水石膏的水泥如氟無水石膏水泥,其單獨地或作為混合物使用。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固化無機體系為水泥,其任選地與諸如砂或中空玻璃珠的材料混合。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任一項中所述的方法能夠獲得的基于可固化無機體系的復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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