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終端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9651.3 | 申請日: | 2013-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628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14 |
| 發明(設計)人: | 田中理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G02F1/1333;G09F9/00;G09F9/4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李敬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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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終端設備 | ||
1.一種便攜式終端設備,包括:
殼體;
顯示單元,布置在所述殼體的第一表面上;
第一部件,布置在所述殼體的第一側面上;以及
第二部件,布置在所述殼體的端部處,在所述第一側面的縱向方向上所述端部夾持所述第一側面,
其中所述第一部件的強度高于所述第二部件的強度,
所述殼體包括由所述第二部件形成的側壁,
所述側壁通過粘合劑連接到所述第一部件,以及
在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側壁之間存在第一間隙,所述第一間隙位于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側壁之間的粘合面的兩側中的至少一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布置在所述第一側面的一部分上,所述部分與所述顯示單元相對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還包括:天線,相對于顯示單元被布置在所述殼體的端部中的至少一個上,
其中所述第二部件布置在所述第一側面的一部分上,所述部分與所述天線相對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部件包括金屬材料作為主要成分;以及
所述第二部件包括樹脂材料作為主要成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
所述第一部件具有平板形狀;以及
所述第一部件包括第一彎曲部分,其中彎折所述第一彎曲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件的位于顯示單元側的第一端部在所述殼體的厚度方向上面向與所述顯示單元側相反的方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彎曲部分在所述殼體的厚度方向上的頂點的高度低于所述顯示單元的顯示表面的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包括第二彎曲部分,其中彎折所述第二彎曲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件的第二端部面向所述殼體的內部,所述第二端部與所述第一端部相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
在所述殼體的厚度方向上所述顯示單元通過粘合劑連接到所述側壁;以及
在所述顯示單元和所述側壁之間存在第二間隙,所述第二間隙相對于所述顯示單元和所述側壁之間的粘合面位于第一部件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
在所述殼體的厚度方向上,所述第一間隙相對于在所述第一部件和所述側壁之間的粘合面存在于顯示單元側,以及
所述第一間隙和所述第二間隙彼此相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還包括在第二側面上的第一部件,所述第二側面與所述第一側面相對。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其中所述第一部件在所述殼體的第二表面上從第一側面延伸到第二側面,其中所述第二表面與第一表面相對。
12.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至少兩個根據權利要求1到11中的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便攜式終端設備;以及
連接部,將所述便攜式終端設備之一與所述便攜式終端設備中的另一個相連,
其中所述連接部按照一個便攜式終端設備的第一側面與另一便攜式終端設備的第一側面相對的方式,將所述一個便攜式終端設備與所述另一便攜式終端設備相連。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連接部經由轉軸將所述一個便攜式終端設備與所述另一便攜式終端設備相連,并且當兩個便攜式終端設備均處于至少第一狀態時,所述一個便攜式終端設備的第一表面與所述另一便攜式終端設備的第一表面朝向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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