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天線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9496.5 | 申請日: | 2013-07-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6273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金鐘國;曹楨焄;具滋權;金炅錫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24 | 分類號: | H01Q1/24;H01Q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杜誠,陳煒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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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天線 設備 | ||
1.一種天線設備,包括:
下部天線元件;
上部天線元件,其在所述下部天線元件上;以及
中間接地元件,其插入在所述下部天線元件與所述上部天線元件之間,并且與所述下部天線元件和所述上部天線元件重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饋送元件,其將所述上部天線元件連接到所述下部天線元件,并且將提供給所述下部天線元件的信號傳送至所述上部天線元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
中間板,其插入在所述下部天線元件與所述中間接地元件之間,并且將所述中間接地元件與所述下部天線元件間隔開;以及
上部板,其插入在所述中間接地元件與所述上部天線元件之間,并且將所述中間接地元件與所述上部天線元件間隔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饋送元件通過穿過所述中間板和所述上部板而延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下部天線元件包括:
下部主元件,信號被提供給所述下部主元件;以及
下部子元件,其連接到所述下部主元件,
其中,在所述下部主元件與所述下部子元件之間形成下部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上部天線元件包括:
上部主元件,信號被從所述下部天線元件提供給所述上部主元件;以及
上部子元件,其連接到所述上部主元件,
其中,在所述上部主元件與所述上部子元件之間形成上部槽。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下部板,所述下部天線元件被布置在所述下部板處,并且所述中間板和所述上部板層疊在所述下部板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下部板包括:
饋送通孔,其被形成為穿過所述下部板,以將所述信號提供給所述下部天線元件;以及
接地通孔,其被形成為穿過所述下部板,以使所述下部天線元件接地。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底部板,所述下部板層疊在所述底部板上,其中所述饋送通孔和所述接地通孔被形成為穿過所述底部板。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層疊在所述上部天線元件上的外部板。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與所述下部天線元件接觸的接地板。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下部天線元件包括與所述接地板接觸的接地點。
13.一種天線設備,包括:
下部板;
下部天線元件,其在所述下部板上;
中間板,其層疊在所述下部板和所述下部天線元件上;
中間接地元件,其被布置在所述中間板處,并且當所述中間板插入在所述中間地接元件與所述下部天線元件之間作為分界時,所述中間接地元件與所述下部天線元件重疊;
上部板,其層疊在所述中間板和所述中間接地元件上;以及
上部天線元件,其被布置在所述上部板處,并且當所述上部板插入在所述上部天線元件與所述中間接地元件之間作為分界時,所述上部天線元件與所述中間接地元件重疊。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饋送元件,其通過穿過所述中間板和所述上部板而延伸,以連接所述上部天線元件與所述下部天線元件,并且將提供給所述下部天線元件的信號傳送至所述上部天線元件。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
底部板,所述下部板層疊在所述底部板上;
饋送通孔,其被形成為穿過所述下部板和所述底部板,以將所述信號提供給所述下部天線元件;以及
接地通孔,其被形成為穿過所述下部板和所述底部板,以使所述下部天線元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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