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4-氨基-3-氯-5-氟-6-(4-氯-2-氟-3-甲氧基苯基)吡啶-2-甲酸的除草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9424.0 | 申請日: | 2013-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8439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07 |
| 發明(設計)人: | N·M·薩奇維;B·L·班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陶氏益農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40 | 分類號: | A01N43/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師事務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美國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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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氨基 甲氧基 苯基 吡啶 甲酸 除草 組合 | ||
1.除草組合物,其包含除草有效量的(a)式(I)化合物
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鹽或酯,和(b)磺酰基氨基羰基三嗪酮除草劑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鹽或酯,
其中式(I)化合物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鹽或酯與磺酰基氨基羰基三嗪酮除草劑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鹽或酯的重量比為5:1至1:5,
其中,所述農學上可接受的鹽和酯是指呈現除草活性,或于植物、水或土壤內轉化或能轉化成所述除草劑的鹽和酯,
其中所述磺酰基氨基羰基三嗪酮除草劑為氟酮磺隆(flucarbazone)、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噻酮磺隆(thiencarbazone),或其鹽或酯。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a)為式(I)化合物的C1-4烷基酯或芐酯。
3.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a)為式(I)化合物的芐酯。
4.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a)為式(I)化合物,其為羧酸。
5.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a)為式(I)化合物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芐酯和(b)為氟酮磺隆(flucarbazone)或其鹽或酯。
6.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a)為式(I)化合物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芐酯和(b)為丙苯磺隆(propoxycarbazone)或其鹽或酯。
7.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還包含除草劑安全劑。
8.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中式(I)化合物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鹽或酯與磺酰基氨基羰基三嗪酮除草劑或其農學上可接受的鹽或酯的重量比為2:1至1:2。
9.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還包含農學上可接受的佐劑或載體。
10.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組合物,其通過Colby方程測定是協同的。
11.控制不合意的植被的方法,其包括使該不合意的植被接觸權利要求1-10任一項的組合物或向其臨近的土壤或水中施用權利要求1-10任一項的組合物。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谷類作物中控制不合意的植被。
13.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直播稻、移栽稻、小麥、大麥、燕麥、黑麥、高粱、玉米或玉蜀黍、大豆、棉花、蕓苔、油菜、牧草、草地、休耕地、樹木和葡萄樹果園(vine orchards)、水生生物或工業植被管理中控制不合意的植被。
14.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水播稻中控制不合意的植被。
15.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草甘膦、固殺草、汰克草、咪唑啉酮、2,4-D、ALS或ACCase耐受的作物中控制不合意的植被。
16.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該接觸為發芽后施用、發芽前施用或水中施用至淹水水稻或水體中。
17.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不合意的植被是未成熟的不合意的植被。
18.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在牧地或草皮地中控制不合意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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