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治療丙型肝炎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48626.3 | 申請日: | 2013-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616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7 |
| 發明(設計)人: | P.克里什南;T.(I-C.)吳;T.J.皮羅特-馬蒂亞斯;W.M.凱蒂;CJ.梅林;N.C.米斯特里;T.J.雷施;R.瓦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伯維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4184 | 分類號: | A61K31/4184;A61P31/1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劉健;萬雪松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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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療 肝炎 方法 | ||
1.一種用于HCV的治療方法,其包括給HCV患者施用有效量的化合物1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其中不對所述患者進行用于所述治療的基因分型。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2。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3。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4。
5.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5。
6.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6。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或其鹽與另一種抗HCV試劑共施用。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與HCV蛋白酶抑制劑或HCV聚合酶抑制劑共施用。
9.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與HCV蛋白酶抑制劑和HCV聚合酶抑制劑共施用。
10.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持續小于24周,并且不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干擾素。
11.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療持續不超過12周,并且不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干擾素。
12.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與HCV蛋白酶抑制劑或HCV蛋白酶抑制劑和HCV聚合酶抑制劑的組合共施用,并且所述治療持續小于24周,并且不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干擾素。
13.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與HCV蛋白酶抑制劑或HCV蛋白酶抑制劑和HCV聚合酶抑制劑的組合共施用,并且所述治療持續不超過12周,并且不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干擾素。
14.一種用于HCV的治療方法,其包括給HCV患者施用有效量的化合物1或其藥學可接受的鹽,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2、3、4、5或6。
15.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2。
16.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3。
17.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4。
18.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5。
19.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感染HCV基因型6。
20.根據權利要求14-1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與HCV蛋白酶抑制劑或HCV蛋白酶抑制劑和HCV聚合酶抑制劑的組合共施用,并且所述治療持續小于24周,并且不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干擾素。
21.根據權利要求14-19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化合物1與HCV蛋白酶抑制劑或HCV蛋白酶抑制劑和HCV聚合酶抑制劑的組合共施用,并且所述治療持續不超過12周,并且不包括給所述患者施用干擾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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