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衛(wèi)浴主體的支承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48361.7 | 申請日: | 2013-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41047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斯特凡·德羅斯特;薩沙·菲德勒;克里斯托夫·馬內(nèi)戈爾德;克勞斯·斯克羅多利斯;托比亞斯·科赫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維家技術(shù)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D11/14 | 分類號: | E03D1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張?zhí)焓?張杰 |
| 地址: | 德國阿***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支架 固定部件 支承裝置 支架連接 衛(wèi)浴 上方位置 下方位置 重力方向 終端 靜態(tài)安裝 可移動地 衛(wèi)浴設備 沖水箱 方便性 馬桶池 洗手池 小便池 坐浴盆 彈簧 建筑物 鎖定 | ||
1.一種用于衛(wèi)浴主體(10)的支承裝置(1),所述支承裝置具有:
-第一支架(2),所述第一支架具有將所述第一支架(2)靜態(tài)安裝在建筑物上的第一固定部件(2.1)以及用于在所述第一支架(2)上安裝沖水箱(3)的第二固定部件(2.2);
-第二支架(4),所述第二支架具有用于在第二支架(4)上安裝衛(wèi)浴主體(10)的第三固定部件(4.1);
其中,所述第二支架(4)在第一上方位置(I)和第二下方位置(II)之間能夠移動地與所述第一支架(2)連接,所述第二下方位置與所述第一上方位置在重力方向(X)上間隔,其中,所述第二支架(4)至少能在所述第一上方位置(I)和所述第二下方位置(II)上鎖定,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架(2)和所述第二支架(4)之間,至少設置一個相反重力方向(X)作用的彈簧(5,5’),其一終端(5.1,5.1’)與所述第一支架(2)連接,而另一終端(5.2,5.2’)與所述第二支架(4)連接;
至少一個的所述彈簧(5,5’)具有閉鎖機構(gòu),利用所述閉鎖機構(gòu)能夠在所述第一上方位置(I)和/或在所述第二下方位置(II)和/或處于這兩個位置之間的一個或多個位置上,將所述的至少一個彈簧(5,5’)閉鎖和解鎖,從而實現(xiàn)在第一上方位置和第二下方位置之間的無級的且個性化的高度調(diào)整,
所述第一支架(2)由第一框架(7)構(gòu)成,而所述第二支架(4)設置在所述第一框架(7)內(nèi),
設置引導裝置,所述引導裝置將所述第二支架(4)相對于所述第一支架(2)平行于重力方向(X)地來引導,并且
至少一個所述彈簧(5,5’)設置在所述引導裝置和所述第一框架(7)的、與所述引導裝置相鄰的部分之間的中間空間內(nèi)。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支架(2)和所述第二支架(4)之間至少設置兩個相反于重力方向(X)而作用的彈簧,其一終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支架(2)連接,另一終端則分別與所述第二支架(4)連接。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一個彈簧(5,5’)是拉力彈簧或壓力彈簧。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一個彈簧(5,5’)為氣壓彈簧或液壓彈簧。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設置了嵌板(14),所述嵌板與所述第一支架(2)連接,并且所述嵌板遮蓋了所述第一支架(2)和/或所述第一框架(7)的垂直撐桿(7.2)之間的至少一部分的區(qū)域。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板(14)與所述第一支架(2)的第一框架(7)連接。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板(14)齊平地靠在所述第一框架(7)上。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板(14)齊平地靠在所述第一框架(7)的所述垂直撐桿(7.2)上。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閉鎖機構(gòu)能夠通過釋放機構(gòu)(6)來操作。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閉鎖機構(gòu)能夠通過電動的、液壓的、氣壓的或機械的釋放機構(gòu)(6)來操作。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釋放機構(gòu)(6)具有拉線和/或釋放按鈕(6.1)或釋放桿,其中所述釋放按鈕(6.1)或釋放桿固定在所述支承裝置上。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支承裝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釋放按鈕(6.1)或釋放桿固定在所述嵌板(1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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