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監測燃氣輪機運行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47002.X | 申請日: | 2013-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200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13 |
| 發明(設計)人: | A.貝徹;P.考夫曼;T.克里格;J.范坎佩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H1/00 | 分類號: | G01H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謝強;郝俊梅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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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監測 燃氣輪機 運行 方法 | ||
1.一種用于監測燃氣輪機(10)運行的方法,其中,在燃氣輪機(10)運行期間,通過設在構件上的加速度傳感器(40)檢測構件振動,以及,將以加速度傳感器(40)發送的信號為基礎、體現加速度的不連續的頻率信號(39),借助一個頻帶(fb)或多個頻帶(fb)再分成一個信號段或多個信號段(e),其中,不連續的頻率信號體現信號的相應的時程,其特征在于下述步驟:計算信號段的那些時程,在這些時程內所涉及信號段的振幅大于相關的頻帶專有極限值(GW)。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一個用時程長度加權的相應于時程的計數,確定總的振動持續時間。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計算單元累加振動構件的多個頻帶(fb)的振動持續時間。
4.按照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將計數器與極限值比較,或其中,將總振動持續時間與總振動持續時間極限值比較,以及,在超過總振動持續時間極限值時,實施檢查燃氣輪機(10)、維修燃氣輪機(10)和/或更換燃氣輪機構件。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激勵構件的振動是燃燒振蕩,以及所述構件設計為燃燒室。
6.一種用于監測燃氣輪機(10)運行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用于檢測燃氣輪機(10)的能通過振蕩激勵振動的構件的加速度的加速度傳感器(40),以及包括一個用于通過累加振動構件的振動持續時間計算總振動持續時間的計算單元,其中,所述累加與頻率有關地進行。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適用于實施按照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方法。
8.一種具有按照權利要求6或7之一所述裝置的燃氣輪機,它的燃燒室是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的能激勵振動的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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