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切割條部段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5401.2 | 申請日: | 2013-07-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028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7 |
| 發明(設計)人: | U·恩格爾弗里德;P·格呂利希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B33/14 | 分類號: | B27B33/1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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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切割 條部段 | ||
1.一種用于工具機分離裝置的切割條的切割條部段,其具有:至少一個刃承載元件(16a;16a';16b;16b';16c);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刃承載元件(16a;16a';16b;16b';16c)上的刃元件(18a;18a';18b;18b';18c);以及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刃承載元件(16a;16a';16b;16b';16c)上的切割深度限制元件(20a;20a';20b;20b';20c),該切割深度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所述刃元件(18a;18a';18b;18b';18c)的最大切割深度,所述切割深度限制元件(20a;20a';20b;20b';20c)將所述刃元件(18a;18a';18b;18b';18c)的最大切割深度限制至小于0.5毫米的值,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通過壓制設置在所述刃承載元件(16a;16a';16b;16b')上的橫向固定元件(22a;22a';22b,24b;22b',24b'),該橫向固定元件設置用于使所述刃承載元件(16a;16a';16b;16b')在一裝配狀態下盡可能固定以防相對于所述切割條的另外的刃承載元件(26a)橫向運動,其中,所述橫向固定元件(22a;22a';22b,24b;22b',24b')設置用于由于形狀鎖合和/或由于力鎖合而使沿著一橫向軸線的運動固定,該橫向軸線至少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刃元件(18a;18a';18b;18b';18c)的切割平面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條部段,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深度限制元件(20a;20a';20b;20b';20c)將所述刃元件(18a;18a';18b;18b';18c)的最大切割深度限制至小于0.3毫米的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條部段,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固定元件(22a;22a';22b,24b;22b',24b')具有至少一個固定區域(28a;28a';28b;30b;28b',30b'),該固定區域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刃元件(18a;18a';18b;18b')的切割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切割條部段,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條部段具有小于20立方毫米的最大體積。
5.一種用于工具機分離裝置的切割條,其具有至少一個根據上述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切割條部段。
6.一種工具機分離裝置,其具有至少一個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條。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工具機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工具機分離裝置是手持式工具機切割條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工具機分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具機分離裝置具有至少一個引導單元(32a),其中,所述切割條部段具有至少一個設置在所述刃承載元件(16a;16a';16b;16b')上的部段引導元件(34a;34a';34b;34b'),所述部段引導元件設置用于,沿著背離于所述引導單元(32a)的方向觀察,在所述切割條設置在所述引導單元(32a)上的狀態下,至少沿著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刃元件(18a;18a';18b;18b')的切割平面延伸的方向限制所述切割條部段的運動。
9.一種便攜式工具機,其具有用于與根據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分離裝置形狀鎖合和/或力鎖合地耦合的耦合裝置(38a)。
10.一種工具機系統,其具有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工具機并且至少具有根據權利要求6-8中任一項所述的工具機分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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