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產生道路上使用的激勵報價的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44672.6 | 申請日: | 2013-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840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29 |
| 發明(設計)人: | A·C·薩菲羅格魯;J·A·希利;T·普洛曼;V·S·方;P·J·科里維奧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特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30 | 分類號: | 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瑜;王英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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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產生 道路 使用 激勵 報價 系統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通常涉及報價(offer)的產生,且更特別地,涉及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激勵(incentive)報價的產生。
背景技術
交通擁擠是不斷增加的問題,因為世界的城市人口增加了,而道路資源保持有限。它目前以較慢的速度、較長的旅行時間、以及增加的車輛排隊為特征。最常見的示例是搭乘車輛的道路的物理用戶。交通擁擠常常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在城市區域是更普遍的。此外,交通可能在一天的某些時刻而不是其它時間是非常擁擠的。然而,由于在預測交通擁擠中的困難和在預測交通擁擠中涉及的多個可變因素,緩解交通擁擠的建議有問題。
附圖說明
現在將參考附圖,其不一定按比例繪制,且其中:
圖1是示例系統的示意圖,其為可被利用來產生用于電子收費通行證的折扣用戶報價的示例系統或架構的方框圖。
圖2是配置成產生并管理用于電子收費通行證的折扣用戶報價的服務器系統的示例系統或架構的示意圖。
圖3是電子收費設備的示例系統或架構的示意圖。
圖4是根據本公開的實施例的用于產生折扣報價的示例系統的示意圖。
圖5是促進報價的購買的示例用戶界面的圖示。
圖6是用于贖回購買的示例方法的流程圖的圖示。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文中參考示出本公開的實施例的附圖更充分描述了本公開的實施例。然而本公開可體現在很多不同的形式中,且不應被解釋為限于本文闡述的實施例;更確切地,這些實施例被提供使得本公開將是徹底和完整的,并將本公開的范圍完全傳達給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相似的數字始終指相似的元件。
在一般路線上的交通模式可能在給定的一天、星期或每月周期一直波動,使得路線的通勤時間可基于時間周期改變多達一小時。例如,位于商業區域中的某些路線可能在可與一般營業時間相應的類型期間是擁擠的。在這些時間期間,交通可能是停滯或阻塞的。然而,在非高峰時間期間,路線可能相對空閑,且交通可相當快地移動通過路線。因此,在高峰期期間的通勤時間可能比在非高峰時間期間的通勤時間多高達2小時。作為例證,很多企業在9:00am和5:00pm的時間之間運作,因此,在這些企業位置中的交通路線可能在8:00am和9:00am的時間之間是擁擠的。然而在10:00am,同一路線可能相對空,有很少擁擠。在本例中,通勤時間可在整天的時間減少,如果通常在8:00am-9:00am之間行進的一些交通在10:00am-11:00am之間通勤。
然而,可以有通過提供對經過某個區域的電子收費通行證的購買激勵來減少在尖峰時間期間的交通擁擠的方式。這些激勵報價可使用戶能夠接收應用激勵,其可以是折扣,如果用戶在非尖峰時間期間通勤。應用激勵也可以是在交通高度擁擠的時間期間通勤的處罰。其它應用激勵可包括可用于具有較少的交通的道路和高速公路的減少的價格。也可以有與其相關聯的處罰或增加的價格。這些激勵可配置成使用在現有的運輸線路網基礎設施,例如RFID發射機或車輛發射機,其配置成實現在車輛中的嵌入式DSRC無線電裝置和任何授權收費基礎設施(其可包括政府管理的基礎設施(收費設施)和商業控制的基礎設施(例如無線加油站付費、免下車餐廳付費))之間的通信。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特定的細節。然而應理解,本公開的實施例可在沒有這些特定細節的情況下被實施。在其它實例中,沒有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以及技術,以便不使本描述的理解不清楚。對“一個實施例”、“實施例”、“示例實施例”、“各種實施例”等的提及指示這樣描述的本公開的實施例可包括特定的特征、結構、或特性,但不是每個實施例都必須包括特定的特征、結構、或特性。此外,短語“在一個實施例中”的重復使用不一定指同一實施例,雖然它可以指同一實施例。
如在本文使用的,除非另有規定,描述公共對象的序數形容詞“第一”、“第二”、“第三”等的使用僅指示相似的對象的不同實例被提及且并不打算暗示這樣描述的對象必須在時間上、在空間上、在排序上、以任何其它方式是以給定的順序。
如在本文使用的,術語“車輛”可通常指汽車、轎車、卡車、客運車輛、公共汽車等。
如在本文使用的,除非另有規定,術語“用戶設備”通常指無線通信設備,且更特別地指下列項中的一個或多個:處理電子設備、電話(例如蜂窩電話、智能電話)、計算機(例如膝上型計算機、平板計算機、臺式計算機)、便攜式媒體播放器、個人數字助理(PDA)、或具有聯網能力的任何其它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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