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LED背光源的照明透鏡、發光設備、表面光源設備、顯示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4465.0 | 申請日: | 2013-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83668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3 |
| 發明(設計)人: | 馬克·約翰華德;威廉·A·帕金;戴維·佩爾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首爾半導體株式會社;英特LED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魯恭誠;王秀君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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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led 背光源 照明 透鏡 發光 設備 表面 光源 顯示 | ||
1.一種照明透鏡,包括:
內表面,被構造為被由光源發射的光照射,其中,內表面包括拱形的非旋轉對稱的拉長的水平剖面;
外表面,包括中央尖端,外表面在不同的水平方向上以非軸對稱的輪廓側向延伸,非軸對稱的輪廓相對于所述照明透鏡的參考光軸呈橢圓形,
其中,內表面的水平剖面的長寬比大于外表面的水平剖面的長寬比,
其中,所述內表面的水平剖面在底部處具有2.5:1的長寬比,
其中,外表面沿與內表面的拉長的水平剖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水平拉長,其中,外表面的水平剖面具有16:15的長寬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透鏡,其中,中央尖端設置在外表面的最大高度的5/6高度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透鏡,其中,內表面的頂點高度為外表面的最大高度的55%。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透鏡,其中,所述照明透鏡包含折射率在1.45至1.65的范圍內的透明材料。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透鏡,其中,所述照明透鏡還包括將內表面和外表面彼此連接的底表面,其中,底表面被構造為吸收來自內表面的菲涅爾反射光。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透鏡,其中,底表面包括紋理化部分或具有多面式錐形構件的陣列的漫射部分,或者包括所述紋理化部分和所述漫射部分兩者。
7.一種發光設備,包括:
發光元件,設置在基板上;
光通量控制構件,設置在發光元件上,
其中,光通量控制構件包括:
底表面部分,設置在基板上;
非旋轉對稱的輸入表面部分,包括設置在底表面部分中的在發光元件正上方的向內凹陷;
非旋轉對稱的輸出表面,被構造為使穿過入射表面部分的光折射并將光發送到外部;
至少兩個腿部分,從底表面部分突出并接觸基板,
其中,非旋轉對稱的輸入表面部分的水平剖面的長寬比大于非旋轉對稱的輸出表面的水平剖面的長寬比,
其中,所述非旋轉對稱的輸入表面部分的水平剖面在底部處具有2.5:1的長寬比,
其中,非旋轉對稱的輸出表面沿與非旋轉對稱的輸入表面部分的拉長的水平剖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水平拉長,
其中,非旋轉對稱的輸出表面的水平剖面具有16:15的長寬比。
8.一種表面光源設備,包括:
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設備;
光漫射構件,設置在光通量控制構件的輸出表面部分的側表面上;
漫反射片,設置在基板上,其中,漫反射片包括被構造為允許從光通量控制構件發射的光出射的孔,并且漫反射片被構造為阻擋在光通量控制構件的外部出現的菲涅爾反射光。
9.一種顯示設備,包括: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表面光源設備;
照明目標構件,被構造為接收來自表面光源設備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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