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在接受抑制素治療的受試者中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的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40239.5 | 申請日: | 2013-06-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8269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P·索尼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阿瑪林制藥愛爾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202 | 分類號: | A61K31/2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焦麗雅 |
| 地址: | 愛爾蘭*** | 國省代碼: | 愛爾蘭;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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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接受 抑制 治療 受試者中 降低 心血管 事件 風險 方法 | ||
1.一種在接受抑制素治療的受試者中降低心血管事件風險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鑒別受試者,所述受試者接受抑制素治療且具有約135mg/dL至約500mg/dL的禁食基線甘油三酯水平,任選地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確立的心血管疾病或具有發(fā)展心血管疾病的高危;和
(b)每天給所述受試者施用包含約1g至約4g二十碳五烯酸乙酯的藥物組合物。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以每天1-4個劑量單位施用給所述受試者。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二十碳五烯酸乙酯構(gòu)成所述藥物組合物中的所有ω-3脂肪酸的至少約96重量%。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確立的心血管疾病通過以下任一種的存在來確定:記載的冠狀動脈疾病、記載的腦血管疾病、記載的頸動脈疾病、記載的周圍動脈疾病或它們的組合。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在給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之前,測量所述受試者的基線脂質(zhì)曲線。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具有以下的一種或多種:約200mg/dL至約300mg/dL的基線非-HDL-C值;約250mg/dL至約300mg/dL的基線總膽固醇值;約140mg/dL至約200mg/dL的基線VLDL-C值;約10至約30mg/dL的基線HDL-C值;和/或約40至約100mg/dL的基線LDL-C值。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抑制素治療包括:給所述受試者施用抑制素和任選的依折麥布。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試者:(a)在步驟(a)之前至少28天沒有施用每天200mg或更多的煙堿酸和/或貝特類藥物;(b)從步驟(a)之前28天開始的時間段沒有施用ω-3脂肪酸處方;(c)從步驟(a)之前28天開始的時間段沒有攝入包含ω-3脂肪酸的飲食添加物。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時間段的結(jié)束不早于步驟(b)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的第一次施用以后約6個月。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時間段在步驟(b)中所述藥物組合物的第一次施用以后約6個月、約1年、約2年、約3年、約4年、約5年或超過約5年結(jié)束。
1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是以下的一種或多種:心血管死亡、非致命性心肌梗塞、非致命性中風、冠狀動脈血運重建和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
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是以下的一種或多種:心臟心律失常;心臟停搏;需要干預、血管成形術(shù)、旁路手術(shù)或動脈瘤修復的周圍心血管疾病;和死亡。
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是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發(fā)作。
1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每天給所述受試者施用約1g至約4g所述藥物組合物,持續(xù)約4個月、約1年、約2年、約3年、約4年或約5年。
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施用所述藥物組合物以后,所述受試者表現(xiàn)出以下的一項或多項:(a)與基線相比降低的甘油三酯水平;(b)與基線相比降低的Apo?B水平;(c)與基線相比增加的HDL-C水平;(d)與基線相比LDL-C水平?jīng)]有增加;(e)與基線相比LDL-C水平降低;(f)與基線相比非-HDL-C水平降低;(g)與基線相比VLDL水平降低;(h)與基線相比總膽固醇水平降低;(i)與基線相比高敏感性C-反應蛋白(hs-CRP)水平降低;和/或(j)與基線相比高敏感性肌鈣蛋白(hsTnT)水平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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