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跨粘膜吸收的組合物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39522.6 | 申請日: | 2013-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845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明(設計)人: | S·雷德曼;G·雷納;H·布里坦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尼克斯制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135 | 分類號: | A61K31/135;A61K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唐偉杰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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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粘膜 吸收 組合 方法 | ||
1.包括環苯扎林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適用于跨粘膜吸收。
2.包括環苯扎林和堿化試劑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適用于跨粘膜吸收。
3.包括阿米替林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適用于跨粘膜吸收。
4.包括阿米替林和堿化試劑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適用于跨粘膜吸收。
5.權利要求2和4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堿化試劑是選自磷酸二氫鉀,磷酸氫二鉀,磷酸三鉀,碳酸鈉,碳酸氫鈉,碳酸鈣,碳酸氫鈣,TRIS緩沖劑,磷酸二氫鈉,磷酸氫二鈉,磷酸三鈉,碳酸鉀,碳酸氫鉀,乙酸鉀,乙酸鈉,檸檬酸二鉀,檸檬酸三鉀,檸檬酸二鈉和檸檬酸鈉。
6.權利要求1-5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跨粘膜吸收是口服吸收。
7.權利要求6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適用于舌下施用。
8.權利要求7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選自以下的形式:舌下片劑,舌下薄膜,舌下粉末,和舌下噴霧溶液。
9.權利要求6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適用于口腔的施用。
10.權利要求9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選自以下的形式:口腔的片劑,錠劑,口腔的粉末,和口腔的噴霧溶液。
11.權利要求1-5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跨粘膜吸收是鼻內吸收。
12.權利要求11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鼻的噴霧溶液的形式。
13.權利要求1-5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跨粘膜吸收是肺的吸收。
14.權利要求13的所述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選自以下的形式:氣霧化的組合物和可吸入的干燥粉末。
15.權利要求1-14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15分鐘具有大于或等于0.1±25%x?10-7mL-1的dnC*。
16.權利要求1-15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30分鐘具有大于或等于0.5±25%x?10-7mL-1的dnC*。
17.權利要求1-16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45分鐘具有大于或等于1.5±25%x?10-7mL-1的dnC*。
18.權利要求1-17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1小時具有大于或等于4.0±25%x?10-7mL-1的dnC*。
19.權利要求1-18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2小時具有大于或等于5.2±25%x?10-7mL-1的dnC*。
20.權利要求1-19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3小時具有大于或等于9.0±25%x?10-6mL-1的dnC*。
21.權利要求1-20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10小時具有小于或等于5.0±25%x?10-7mL-1的dnC*。
22.權利要求1-21任何一項的所述組合物,特征在于,當通過跨粘膜吸收施用時,所述環苯扎林或阿米替林在施用之后12小時具有小于或等于5.0±25%x?10-7mL-1的d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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