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臨時和/或永久固定應用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的長銷和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9262.2 | 申請日: | 2013-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8701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達妮埃萊·文圖里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瑟菲克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84 | 分類號: | A61B17/84;A61B17/86;A61B17/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專永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00 | 代理人: | 葛強,方挺 |
| 地址: | 意大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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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臨時 永久 固定 應用 外部 模塊化 系統 | ||
1.用于臨時和/或永久固定應用以治療骨折并將兩個或兩個以上骨碎片相互連接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的長銷(2),包括具有第一端部(4)和相對的第二端部(5)并沿縱向軸線延伸的長桿(3),所述第一端部(4)具有用于將所述第一端部(4)插入骨內的尖端,其中,所述第一端部(4)為帶有外螺紋的錐形,形成錐形螺紋端部,所述長銷(2)的錐形螺紋端部(4)的長度與所述長桿(3)的直徑的比值為1-1.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銷,其中,所述錐形螺紋端部沿縱向軸線的延伸基本等于所述長桿(3)的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長銷,其中,所述錐形螺紋端部(4)是自鉆、自切或自攻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銷,其中,所述長銷(2)的第二端部(5)的輪廓成形為用于與扳手或鉆頭卡盤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銷,其中,所述錐形螺紋端部的螺旋構型的螺紋深度均勻。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銷,其中,所述錐形螺紋端部的延伸長度約為3.5-6毫米。
7.用于臨時和/或永久固定應用以治療骨折并將兩個或兩個以上骨碎片相互連接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包括至少三個相同的長銷(2),每個長銷(2)包括具有第一端部(4)和相對的第二端部(5)并沿縱向軸線延伸的長桿(3),所述第一端部(4)具有僅用于將所述第一端部(4)插入骨的第一皮質層的尖端,其中,所述長銷(2)的錐形螺紋端部(4)的長度與所述長桿(3)的直徑的比值為1-1.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包括將所述長銷中的三個長銷限制在固定位置的第一固定夾持元件(22),所述三個長銷被限制在它們各自的位置,且彼此的縱向軸線共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包括將另外三個長銷限制在固定位置的第二固定夾持元件(32),所述另外三個長銷被分別限制在它們各自的位置,且彼此的縱向軸線不共面,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夾持元件(22,32)經由隔桿(30、40)相互連接,以形成單一的剛性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夾持元件(22)包括具有預定厚度且略微彎曲成弓形的第一夾板元件,所述第二固定夾持元件(32)包括具有預定厚度且略微彎曲成弓形的第二夾板元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夾板元件設有多個規則分布的孔(23、33),用于容納相應的螺栓(24)和螺母(25),以將所述長銷(2)連接至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夾持元件(22、32)。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夾板元件包括用于連接至共同的固定桿(65)的中央突出部(55、55')。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其中,所述中央突出部(55;55')與兩個平行的夾板元件(52、54;72、74)成一體。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其中,所述中央突出部(55')滑動地安裝在連接所述第一和第二固定夾持元件的共同的軌道桿(65')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外部模塊化固定系統,其中,在所述中央突出部(55'、75')上直接安裝有牽引元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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