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天線裝置以及具備該天線裝置的無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8739.5 | 申請日: | 2013-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0890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8 |
| 發明(設計)人: | 園田龍太;井川耕司;佐山稔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32 | 分類號: | H01Q1/32;H01Q1/22;H01Q1/24;H01Q9/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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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天線 裝置 以及 具備 無線 | ||
1.一種天線裝置,具備:
與饋電點連接的饋電元件;以及
與上述饋電元件分離配置的輻射元件,
其中,上述饋電元件通過與上述輻射元件進行電磁場耦合來向上述輻射元件饋電,上述輻射元件作為輻射導體發揮功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將上述饋電元件的產生諧振的基本模式的電氣長度設為Le21、將上述輻射元件的產生諧振的基本模式的電氣長度設為Le22、將上述輻射元件的基本模式的諧振頻率處的上述饋電元件或上述輻射元件上的波長設為λ時,Le21為(3/8)×λ以下,并且Le22在上述輻射元件的諧振的基本模式是偶極模式的情況下為(3/8)×λ以上且(5/8)×λ以下,Le22在上述輻射元件的諧振的基本模式是環形模式的情況下為(7/8)×λ以上且(9/8)×λ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將上述輻射元件的基本模式的諧振頻率處的真空中的電波的波長設為λ0的情況下,上述饋電元件與上述輻射元件之間的最短距離為0.2×λ0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饋電元件向上述輻射元件饋電的饋電部位于上述輻射元件的基本模式的諧振頻率處的阻抗最低的部分以外的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饋電元件向上述輻射元件饋電的饋電部位于上述輻射元件的與基本模式的諧振頻率處的阻抗最低的部分相距上述輻射元件的總長的1/8以上的距離的部位。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饋電元件與上述輻射元件以最短距離并行設置的距離是上述輻射元件的長度的3/8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接地平面,
上述饋電元件向與上述接地平面分離的方向延伸,
上述輻射元件具有沿著上述接地平面的邊緣部的部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將上述饋電元件的基本模式的諧振頻率設為f21、將上述輻射元件的二次模式的諧振頻率設為f12、將上述輻射元件的基本模式的諧振頻率處的真空中的波長設為λ0、將用λ0對上述饋電元件與上述輻射元件之間的最短距離進行標準化所得的值設為x時,(f21/f12)為0.7以上且(0.1801×x-0.468)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多個上述輻射元件。
10.一種無線裝置,具備根據權利要求1~9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天線裝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無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輻射元件是上述無線裝置的殼體的一部分金屬。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無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多個上述天線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無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為各個上述天線裝置的上述輻射元件中的一個輻射元件與其他輻射元件正交。
14.根據權利要求10~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圖像顯示部,
上述輻射元件具有沿著上述圖像顯示部的邊緣部的部位。
15.根據權利要求10~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配置為與上述輻射元件正交的其他天線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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