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挖掘機用振動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38162.8 | 申請日: | 2013-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7115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圣贊;徐京順 | 申請(專利權)人: | S&C株式會社;李圣贊 |
| 主分類號: | E02F3/12 | 分類號: | E02F3/12;E21B2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冠和權律師事務所 11399 | 代理人: | 朱健 |
| 地址: | 韓國仁川市***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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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挖掘機 振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挖掘機用振動裝置,更詳細地講,涉及一種使用減速器從而能夠減小整體的大小,并能夠減小馬達的大小和負載量,且使振動本體能夠順利地進行滑動動作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
背景技術
一般來講,挖掘機是指在道路、橋梁、建筑物的新建和破碎等其它多種建設工地所使用的重型設備,由于挖掘機發揮遠超于人力的力,因而具有能夠提高作業效率的優點。
就這種挖掘機而言,在車體的下部具備如履帶或輪子那樣的驅動構件從而能夠自行驅動,并在車體的前方安裝有能夠進行屈折、旋轉、升降動作的動臂(boom)以發揮如人的臂膀那樣的功能,且按照作業性質在上述動臂的末端安裝所需的各種工具設備。
最近提出有在上述動臂的末端附加振動功能以增大破壞力的挖掘機的一例。
作為上述一例公開有韓國公開專利10-2009-0054513號“振動夾鉗(nipper)”。
圖1是關于現有技術的圖。
概略地觀察現有振動夾鉗,如圖1所圖示,現有振動夾鉗具備:本體13',其具有振動空間部11',且在上部側具有用于與動臂200'或重型設備的搖臂結合的結合部12';振動單元20',其位于上述振動空間,且設有振動器30';以及,多個支撐構件40',其由上述振動單元20'的殼體21'兩側面和與其對應的本體13'所支撐而以能夠使振動單元20'相對于本體13'振動的方式支撐。
而且,現有振動夾鉗構成為包括:振動夾鉗鏟刀(blade)100',其設置于上述殼體21',且向下方延伸;以及,防振構件70',其設置于振動空間11'的上部側本體13',且分散因振動單元20'的上升而導致殼體21'與本體13'碰撞時所產生的振動。
因此,就上述現有技術而言,若振動器動作則振動單元振動,由此在所從動的夾鉗上產生振動力。
然而,上述現有技術由于驅動馬達直接設置在振動器30'上,因而在本體13'的規模變大時驅動馬達的大小也要同時變大,因此,存在本體整體的大小變大且驅動馬達的負載量也變大的問題。
發明內容
技術問題
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而研究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使整體大小緊湊,并能夠減小驅動馬達的負載量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防止設置于外部主體(body)內部的振動本體在振動時前后左右晃動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
本發明的其它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更加有效地分散摩擦熱和振動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所述摩擦熱是在因設置于外部主體內部的振動本體的升降動作而產生振動時生成。
本發明的其它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設置于動臂的前端的安裝支架(bracket)上能夠容易地更換安裝如鏟斗、夾鉗、地面夯實用板那樣的各種工具設備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
解決問題方案
為了達到述的目的,根據本發明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具備:外部主體,其在內側具有容納部;振動本體,其內置于上述外部主體,且下部形成有能夠拆裝工具設備的安裝支架;以及,滑動裝置,其設置于上述振動本體的一側面與外部主體之間,上述挖掘機用振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振動本體是以在內部具有空間的方式由多個支撐板構成的箱體,上述振動本體包括:
減速器,其與液壓馬達結合,并通過液壓馬達的驅動而進行旋轉動作;第一偏心部件,其與上述減速器嚙合而進行偏心動作;以及,第二偏心部件,其與上述第一偏心部件嚙合而進行偏心動作。
本發明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減速器具備減速器齒輪部,上述第一偏心部件具備第一旋轉軸、第一齒輪部、以及第一偏心重物,上述第二偏心部件具備第二旋轉軸、第二齒輪部、以及第二偏心重物,
上述減速器齒輪部與上述第一齒輪部嚙合,上述第一齒輪部與上述第二齒輪部嚙合。
本發明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旋轉軸由軸承所支撐于振動本體的支撐板,第一齒輪部和第一偏心重物以偏心的方式與上述第一旋轉軸結合,上述第二旋轉軸由軸承所支撐于振動本體的支撐板,第二齒輪部和第二偏心重物以偏心的方式與上述第二旋轉軸結合。
本發明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滑動裝置包括:滑動板材,其設置于上述外部主體的相對的內側壁;以及,多個滑移片,其以與上述滑動板材接觸的方式設置于上述振動本體的兩側面。
本發明的挖掘機用振動裝置其特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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