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系統以及無線通信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7738.9 | 申請日: | 2013-07-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162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6 |
| 發明(設計)人: | H.S.阿貝塞科拉;井上保彥;淺井裕介;筱原笑子;市川武男;溝口匡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72/04 | 分類號: | H04W72/04;H04W84/12;H04J1/00;H04J11/00;H04J99/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濤;陳嵐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系統 以及 方法 | ||
1.一種無線通信系統,具備執行正交頻分多址連接(OFDMA)的多個無線終端以及作為無線基站進行動作的多個無線通信站,其中,
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具備在主信道上工作的主無線通信站和在與該主信道不同的輔助信道上工作的輔助無線通信站,
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的各無線通信站具備:
發送權獲得單元,當產生要發送的數據時在規定期間獲得針對至少一個無線通信站的發送權(TXOP);
判定單元,對表示不能進行利用提供給所述主信道的頻帶寬度的信號收發的第一條件和表示與所述正交頻分多址連接(OFDMA)相關的所述輔助信道能夠利用的第二條件進行判定;以及
數據發送單元,在所述主信道上發送給至所述主無線通信站的數據,
所述數據發送單元在滿足了所述第一條件以及所述第二條件的情況下按照所述正交頻分多址連接(OFDMA)在所述輔助信道上發送給至所述輔助無線通信站的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實施所述正交頻分多址連接的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使用組識別符被預先進行分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所述數據發送單元在作為為了發送給至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的幀所需要的時間的數據長度不同的情況下,使在輔助信道上發送的數據長度與主信道的數據長度一致來進行所述數據發送。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所述數據發送單元在作為為了發送給至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的幀所需要的時間的數據長度不同情的況下,使多個信道的數據長度與數據長度最長的信道的數據長度一致來進行所述數據發送。
5.一種無線通信系統,具備執行正交頻分多址連接(OFDMA)的多個無線終端以及作為無線基站進行動作的多個無線通信站,其中,
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具備在主信道上工作的主無線通信站和在與該主信道不同的輔助信道上工作的輔助無線通信站,
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的各無線通信站具備:
數據接收單元,在具有所述主信道或者利用所述正交頻分多址連接(OFDMA)的所述輔助信道的多個信道上對給至所述多個無線通信站的多個數據進行接收;以及
應答確認發送單元,在由所述數據接收單元能夠正確地接收數據的情況下,發送應答確認。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關于應用所述正交頻分多址連接的所述輔助無線通信站,僅在所述輔助信道上發送所述應答確認。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關于所述主無線通信站,在所述主信道上進行時間分割來發送所述應答確認。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在所述主信道上利用所述主無線通信站發送應答確認,之后,在利用所述正交頻分多址連接(OFDMA)的所述輔助信道上利用所述輔助無線通信站發送所述應答確認。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設置防護頻帶,在所述主信道和所述輔助信道上分別發送所述應答確認。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通過所述多個信道內的上行的正交頻分多址連接的信道發送所述應答確認。
11.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系統,
在所述多個信道內的相互重疊的信道上通過上行的正交頻分多址連接和上行的多用戶MIMO來發送所述應答確認。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社,未經日本電信電話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80037738.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