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障礙物發光系統、用于控制障礙物發光設備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37730.2 | 申請日: | 2013-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043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06 |
| 發明(設計)人: | 托馬斯·萊烏旺;賈恩-威蘭姆·迪伊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爾加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3/08 | 分類號: | H05B3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柴德海;康泉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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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障礙物 發光 系統 用于 控制 設備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以閃光方式發出光的障礙物發光設備。
背景技術
發出閃爍光的障礙物發光設備廣泛應用于各種信號應用,如航空、海上導航或陸地運輸。例如,可在建筑物、塔、風力渦輪機、近海設施等上提供障礙物發光設備。障礙物發光設備可用作海上以及航空應用中的導航輔助設備。
障礙物發光設備以閃光方式發出光,其中每個閃光具有預定的時間長度。在閃光的預定時間期間,向障礙物發光設備供給功率以產生光,并因此發出閃爍光。可由電池系統和/或電網連接提供功率。電池系統可以是主電源或者可以是備份電源。如果電池系統是主電源,則出于操作原因,提供第二電池系統作為備份系統。
可以以各種規則的或者不規則的模式發出閃光。對于以規則模式發出的閃光,每個后續閃光具有相同的預定的時間長度。對于以不規則模式發出的閃光,后續閃光的時間長度不同,例如長閃光后可跟隨若干短閃光。可重復這種不規則模式,但也可在這種不規則模式后跟隨另一規則模式或者另一不規則模式。閃光之間的停頓時間也可以是規則或者不規則的。
對于閃爍光,由人眼感知的單個閃光的觀察強度被定義為“有效強度”。在人類觀察中,對于閃光的相同物理能量和光譜,閃爍光源的可見性依據閃光的持續時間和波形而不同。考慮到這種可見效果,定義“有效強度”。
可使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如布朗德耳-雷(Blondel-Rey)方法、或施密特-克勞森(Schmidt-Clausen)方法或愛雷德(Allard)方法或這些方法的改進或任何其他方法)計算有效強度。通常,計算方法被用于各個障礙物發光設備的規則和/或規章所規定。有效強度是閃光的至少瞬時強度和時間長度的函數,其中瞬時強度被認為是光源實際發出的強度。例如,有效強度(Ie)能夠根據布朗德耳-雷方程用下面的公式計算:
其中,I(t)是瞬時強度并且a是可見時間常數,通常為0.2秒。
閃光的最小有效強度通常在各個障礙物發光設備的規則和/或規章中規定。
目前的閃光燈的缺點是對不同長度的閃光來說每個閃光的有效強度不同,這會影響閃光燈的能耗和/或壽命。另外,有效強度可高于規則和/或規章的要求。
專利公布US3541388公開一種方法,該方法用于在與電池壽命終點關聯的降低電壓下將閃爍光源的有效強度維持在大體恒定值。在布朗德耳-雷方程中,由于電池電壓的測量以及有效強度值,強度函數是已知的。閃光的時間長度是被調整為保持該有效強度恒定的可變參數。
專利公布US7629601公開了一種LED閃光燈系統,該LED閃光燈系統用于替代氙閃光燈系統并給出與氙燈系統相同的有效強度。電流被檢測,并且在布朗德耳-雷方程中,閃光的持續時間被調整以提供有效強度的期望水平。
如例如US3541388或US7629601所闡述的,在發出閃爍光的傳統發光設備中,功率被測量并作為已知值被供給布朗德耳-雷方程,而閃光持續時間是用于提供期望有效強度的變量。尤其對于具有不同長度閃光的閃光模式(例如,包括長閃光和短閃光的閃光模式)來說,使用此方法來控制有效強度,可以在閃光長度中和在有效強度中提供太大變化。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避免上面提到的缺點中至少一個的方法和/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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