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含果膠凝膠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7376.3 | 申請日: | 2013-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7037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03 |
| 發明(設計)人: | A.K.波普;S.斯瓦帕伊斯;R.維里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荷蘭聯合利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29/231 | 分類號: | A23L29/231;A23L29/256;A23L29/269;A23L19/00;A23L27/60;A23L23/00;A23L23/1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林曉紅,柴麗敏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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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含 果膠 凝膠 食物 濃縮物 | ||
1.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包含:
· 水
· 鹽敏感性樹膠,
· 足以將該鹽敏感性樹膠保持為鹽析狀態的量的鹽,
· 凝膠狀果膠,其為酯化度低于55的全部果膠,其中該凝膠劑溶解于水中。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所述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的pH低于3.5。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所述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的pH低于3。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進一步包含鈣鹽。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該凝膠化食物濃縮物以1:8至1:20的重量比在水中稀釋之后導致獲得在20℃下具有高于15 mPa.s的粘度的即食型最終產品。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該凝膠化食物濃縮物以1:8至1:20的重量比在水中稀釋之后導致獲得在50℃下具有高于15 mPa.s的粘度的即食型最終產品。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該凝膠化食物濃縮物以1:8至1:20的重量比在水中稀釋之后導致獲得在70℃下具有高于15 mPa.s的粘度的即食型最終產品。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所述鹽敏感性樹膠選自如下樹膠:海藻酸鹽、結冷膠、ι-角叉菜膠和其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所述鹽敏感性樹膠以0.1至35 wt%的量存在,基于所述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的重量計。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所述凝膠狀果膠以基于總水分的重量計0.7至10 wt%的量存在,并計算為((半乳糖醛酸重量)/(半乳糖醛酸重量+ 總水分重量))*100%。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所述鹽包含總量為5 wt%至40 wt%的NaCl和任選的KCl,基于所述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的總水分的重量計。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KCl以基于所述濃縮物的總水分計0.6至20 wt%的量存在,并計算為(鹽重量/ (鹽重量 + 總水分重量))*100%,并且Na+離子和K+離子以15 wt%至95 wt%的比例[(Na+/(Na++K+))*100]存在。
13.根據權利要求4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鈣鹽以用于提供0.01 wt%至3 wt%的量的Ca2+陽離子的量存在,基于所述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的總水分的重量計。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中彈性模量G’高于粘性模量G”。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其進一步包含5至30 wt%的量的非凝膠化淀粉,基于所述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的重量計。
16.制備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任一項的凝膠化食物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a. 提供包含水和凝膠狀果膠的混合物,
b. 加熱來自步驟a)的混合物,
c. 添加鹽,其并非鈣鹽,
d. 添加鹽敏感性樹膠,
e. 凝固,
f. 包裝,
以獲得凝膠化食物濃縮物。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任一項的凝膠化食物濃縮物用于提供肉汁、湯或醬汁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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