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容發送裝置、內容再現裝置、內容發布系統、內容發送裝置的控制方法、內容再現裝置的控制方法、數據結構、控制程序以及記錄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36844.5 | 申請日: | 2013-07-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719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明(設計)人: | 德毛靖昭;高橋真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21/238 | 分類號: | H04N21/238;H04N21/437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戚傳江;謝麗娜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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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容 發送 裝置 再現 發布 系統 控制 方法 數據結構 控制程序 以及 記錄 介質 | ||
1.一種內容發送裝置,將由多個分段構成的內容按每個分段發送給內容再現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發送單元,該發送單元如果從上述內容再現裝置接收到請求,則作為對于該請求的應答,將響應發送給該內容再現裝置,
上述發送單元在上述請求為要求分段的發送的請求的情況下,直到該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為止等待,在該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之后,將包括該分段的響應發送給該內容再現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容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發送單元基于與上述內容建立對應的內容管理信息,判斷分段是否為能夠發布的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容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發送單元基于在上述請求中附加的分段的發布時刻,判斷分段是否為能夠發布的狀態。
4.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內容發送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發送單元在上述請求為要求分段的發送的請求、且在接收到上述請求之后直到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為止、需要規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對上述內容再現裝置通知表示正在處理的狀態。
5.一種內容再現裝置,將由多個分段構成的內容按每個分段從內容發送裝置取得并再現,其特征在于,
包括取得單元,該取得單元對上述內容發送裝置發送要求各分段的發送的請求,并作為對于該請求的應答,取得包括該分段的響應,
上述取得單元在各分段的發布時刻前,發送要求該分段的發送的請求。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容再現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取得單元在與要求再現順序在前的分段的發送的請求對應的響應的取得完成之前,發送要求再現順序在后的分段的發送的請求。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容再現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取得單元將要求分段的發送的多個請求流水線化(pipe?line)而發送。
8.如權利要求5至7的任一項所述的內容再現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取得單元在上述請求中附加分段的發布時刻而發送。
9.一種內容發布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權利要求1至4的任一項所述的內容發送裝置;以及
權利要求5至8的任一項所述的內容再現裝置。
10.一種中繼裝置,介于內容再現裝置和內容發送裝置之間,其特征在于,
包括轉發單元,該轉發單元將從內容再現裝置發送的請求轉發給內容發送裝置,且作為對于該請求的應答,將從上述內容發送裝置發送的響應轉發給上述內容再現裝置,
內容由多個分段構成,
上述轉發單元在從上述內容再現裝置發送的請求為要求分段的發送的請求的情況下,直到該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為止等待,在該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之后,將該請求發送給上述內容發送裝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中繼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轉發單元在從上述內容再現裝置發送的請求為要求分段的發送的請求、且在接收到上述請求之后直到從上述內容發送裝置取得包括上述分段的響應為止需要規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對上述內容再現裝置通知表示正在處理的狀態。
12.如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中繼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轉發單元在從上述內容再現裝置發送的請求為要求分段的發送的請求、且在上述請求中附加有分段的發布時刻的情況下,在分段的發布時刻以后,將上述請求發送給上述內容發送裝置。
13.一種內容發送裝置的控制方法,該內容發送裝置將由多個分段構成的內容按每個分段發送給內容再現裝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發送步驟,在該發送步驟中,若從上述內容再現裝置接收到請求,則作為對于該請求的應答,將響應發送給該內容再現裝置,
在上述發送步驟中,在上述請求為要求分段的發送的請求的情況下,直到該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為止等待,在該分段成為能夠發布的狀態之后,將包括該分段的響應發送給該內容再現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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