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5355.8 | 申請日: | 2013-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25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清原將裕;入江耕太;中村克行;村松彰二;竹村雅幸;深田修;早川泰久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樂株式會社;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G08G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43 | 代理人: | 許靜,李家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載 裝置 | ||
1.一種車載裝置,其具備:
車載用攝影機,其具有攝影鏡頭,取得并輸出攝影圖像;
附著物檢測部,其基于上述攝影圖像來檢測附著在上述攝影鏡頭上的附著物;
多個附著物除去部,其至少包含:進行用于使用壓縮空氣來除去上述附著物的第一除去動作的第一附著物除去部、以及進行用于使用沖洗液來除去上述附著物的第二除去動作的第二附著物除去部,并且其分別進行用于使用相互不同的方法來除去上述附著物的除去動作;
選擇部,其從上述多個附著物除去部中選擇至少某一個;
沖洗控制部,其對通過上述選擇部在上述多個附著物除去部中選擇出的附著物除去部進行控制;以及
除去判定部,其判定是否從上述攝影鏡頭除去了上述附著物,其中,
上述選擇部在由上述除去判定部判定為沒有從上述攝影鏡頭除去上述附著物時,根據進行第一除去動作的次數,決定是否選擇上述第一附著物除去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掩模圖像存儲部,其將上述附著物的圖像存儲為掩模圖像,
上述掩模圖像存儲部在進行比第一預定次數多的上述第一除去動作,且進行比第二預定次數多的第二除去動作后,當上述除去判定部判定為沒有從上述攝影鏡頭上除去上述附著物時,將上述附著物的圖像存儲為上述掩模圖像,
上述附著物檢測部不將在上述掩模圖像存儲部中存儲為掩模圖像的附著物作為檢測的對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選擇部在進行上述第一除去動作的次數為上述第一預定次數以下時,選擇上述第一附著物除去部,在進行上述第一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一預定次數大,且進行上述第二除去動作的次數為上述第二預定次數以下時,選擇上述第二附著物除去部,在進行上述第一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一預定次數大,且進行上述第二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二預定次數大時,不選擇上述第一附著物除去部及上述第二附著物除去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多個附著物除去部還包括進行用于使用刮水片來除去上述附著物的第三除去動作的第三附著物除去部,
上述選擇部,
在進行上述第一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一預定次數大,且進行上述第二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二預定次數大,且進行上述第三除去動作的次數為第三預定次數以下時,選擇上述第三附著物除去部,
在進行上述第一附著物除去部的次數比上述第一預定次數大,且進行上述第二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二預定次數大,且進行上述第三除去動作的次數比上述第三預定次數大時,不選擇上述第一附著物除去部、上述第二附著物除去部及上述第三附著物除去部中的某一個,
上述掩模圖像存儲部在進行比第一預定次數多的上述第一除去動作,且進行比第二預定次數多的第二除去動作后,且進行比上述第三預定次數多的第三除去動作后,當上述除去判定部判定為沒有從上述攝影鏡頭上除去上述附著物時,將上述附著物的圖像存儲為上述掩模圖像。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除去判定部將通過上述第一除去動作除去了的上述附著物判別為水滴的附著物,
將通過上述第二除去動作除去了的上述附著物判別為泥的附著物。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除去判定部將通過上述第一除去動作除去了的上述附著物判別為水滴的附著物,
將通過上述第二除去動作除去了的上述附著物判別為泥的附著物,
將通過上述第三除去動作除去了的上述附著物判別為水滴痕跡的附著物。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歌樂株式會社;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未經歌樂株式會社;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80035355.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彩色攝像元件及攝像裝置
- 下一篇:LED燈絲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