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進的透氣性的卷煙紙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5341.6 | 申請日: | 2013-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84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伯恩哈德·艾特茲格;瑪麗亞·格雷恩斯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爾福特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H27/00 | 分類號: | D21H27/00;A24D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安佳寧 |
| 地址: | 奧地利***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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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進 透氣性 卷煙 | ||
1.卷煙紙,其在其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具有以下性質:
-無人工穿孔
-透氣性為至少15CU,優選至少20CU并且尤其優選至少25CU,以及
-對于根據ISO?2965:2009用具有2mm×15mm矩形開口的測量頭所測量并如下定義的指數k
其中
Q1:以p1=1.00kPa的壓差通過所述紙的氣流,
Q2:以p2=0.25kPa的壓差通過所述紙的氣流,
以下適用
k≤0.98,優選k≤0.95,尤其優選k≤0.93,并且
k≥0.8,優選k≥0.8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煙紙,其中所述部分為所述總面積的至少30%,優選至少50%,并且尤其優選至少70%。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中其表面的所述部分用材料、尤其是成膜材料涂覆或處理,其中參照所述經處理的面積,所述量不超過2.0g/m2,優選不超過1.5g/m2。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中所述材料由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或多種構成:淀粉,淀粉衍生物、尤其是氧化淀粉,纖維素衍生物、尤其是羧甲基纖維素,瓜耳膠,果膠或聚乙烯醇。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中在所述表面的所述部分中的所述指數k變化,從而使其沿著可由所述卷煙紙生產的香煙的長度而變化。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卷煙紙,其中所述表面的所述部分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其中在可由所述卷煙紙生產的香煙上的所述第一部分的位置比所述第二部分更靠近所述香煙的嘴端,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中的指數小于所述第二部分中的指數。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中提供標記,其與所述表面的所述部分對齊。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中所述基重為10g/m2至60g/m2,優選20g/m2至35g/m2。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還含有填充材料,尤其是碳酸鈣、氧化鎂或氫氧化鋁,其中所述填充材料的分數為10-45wt%,優選20-45wt%,并且尤其優選30-45wt%。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其還含有至少一種燃燒添加劑,所述燃燒添加劑為以下鹽中的一種或多種:檸檬酸鹽、尤其是檸檬酸三鈉和/或檸檬酸三鉀,蘋果酸鹽,酒石酸鹽,醋酸鹽,硝酸鹽,琥珀酸鹽,富馬酸鹽,葡糖酸鹽,乙醇酸鹽,乳酸鹽,草酸鹽,水楊酸鹽,α-羥基辛酸鹽和/或磷酸鹽。
11.香煙,其具有煙絲條和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卷煙紙,所述卷煙紙包裹所述煙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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