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鋸條以及鋸條的背邊的成型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5259.3 | 申請日: | 2013-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80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T·伊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普曼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D61/12 | 分類號: | B23D61/12;B27B33/0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瓊 |
| 地址: | 瑞典桑***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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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鋸條 以及 成型 方法 | ||
1.一種鋸條,包括具有齒(2)的第一邊(1)和與所述第一邊(1)基本相對的第二邊(3),所述第二邊(3)沿著其主延伸的第一部分(4)在第一主延伸方向上延伸,并且沿著其主延伸的第二部分(5)在第二主延伸方向上延伸,所述第一和第二主延伸方向兩者都不平行于所述第一邊(1)的主延伸方向,但是,所述第一主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邊(1)的所述主延伸方向形成第一正角(A),所述第二主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邊(1)的所述主延伸方向形成第二負角(B),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邊(3)沿著其主延伸的第三部分(6)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邊(1)延伸,所述第三部分(6)連接所述第一部分(4)和所述第二部分(5),并且所述第二部分(5)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比所述第一部分(4)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5)在所述鋸條上位于所述第一部分(4)的前方,涉及到,在鋸切時所述第二部分(5)在所述第一部分(4)之前通過當前工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邊(3)沿著其主延伸的第四部分(7)在所述第一主延伸方向上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邊(3)沿著其主延伸的第五部分(8)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邊(1)延伸,所述第五部分(8)連接所述第二部分(5)和所述第四部分(7)。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部分(8)比所述第三部分(6)距離所述第一邊(1)定位在更短的基本垂直距離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三部分(6)比所述第一部分(4)短。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三部分(6)比所述第二部分(5)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三部分(6)比所述第一部分(4)長。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五部分(8)比所述第二部分(5)短。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五部分(8)比所述第四部分(7)短。
11.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五部分(8)比所述第四部分(7)長。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6)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具有約5–150mm的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6)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具有約10–50mm的長度。
1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部分(8)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具有約5–150mm的長度。
1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部分(8)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延伸方向上具有約10–50mm的長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條,其特征在于,所述鋸條是帶鋸條。
17.一種使得鋸條的背邊成型的方法,所述鋸條包括具有齒(2)的第一邊(1)和與所述第一邊(1)基本相對并且對應于背邊的第二邊(3),所述第二邊(3)沿著其主延伸的第一部分(4)在第一主延伸方向上延伸,并且沿著其主延伸的第二部分(5)在第二主延伸方向上延伸,所述第一和第二主延伸方向兩者都不平行于所述第一邊(1)的主延伸方向,但是,所述第一主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邊(1)的所述主延伸方向形成第一正角(A),并且,所述第二主延伸方向與所述第一邊(1)的所述主延伸方向形成第二負角(B),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邊通過銑削成型。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銑削在所述鋸條的所述主縱向方向上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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