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納米復合材料及其制造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80035198.0 | 申請日: | 2013-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17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1 |
| 發明(設計)人: | R·休爾施;S·查克拉博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貝克休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83/04 | 分類號: | C08L83/04;C08K7/00;C08L101/00;C08J3/20;B82B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柳冀 |
| 地址: | 美國得***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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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納米 復合材料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納米復合材料,其包含:
聚合物;和
位于該聚合物中的納米填料,該納米填料包含結合到第二納米顆粒的第一納米顆粒,和該第一納米顆粒不同于該第二納米顆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第一納米顆粒包含硅倍半氧烷,該硅倍半氧烷具有封閉的籠結構、開放的籠結構或者包括前述中至少一種的組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硅倍半氧烷包含結合到該硅倍半氧烷的硅原子上的官能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結合到硅原子上的官能團包括烷基、烷氧基、鹵代烷基、環烷基、雜環烷基、環烷氧基、芳基、芳烷基、芳氧基、芳烷氧基、醚、環氧、酮、雜芳基、雜芳烷基、烯基、炔基、胺、亞烷基胺、亞芳基胺、亞烯基胺、羥基、羧基、鹵素、氫或者包括前述中至少一種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硅倍半氧烷的籠結構包含4-30個硅原子,每個硅原子結合到氧。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第二納米顆粒包含石墨烯、石墨烯纖維、納米石墨、碳納米管、其氧化物或者包括前述中至少一種的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聚合物包括環氧化物、酚醛塑料、蜜胺、脲、聚氨酯、聚硅氧烷、聚乙烯、聚丙烯、聚丁二烯、聚異戊二烯、丙烯酸類聚合物、聚丙烯酰胺、聚丙烯腈、聚丙烯酸、烯基芳族聚合物、聚酰胺、聚酯、聚碳酸酯、聚砜、聚酰亞胺、聚亞芳基硫醚、聚硫砜、聚醚或者包括前述中至少一種的組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填料結合到該聚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填料的硅倍半氧烷結合到該聚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填料的存在量是0.1wt%-90wt%,基于該納米復合材料的重量計。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填料中該第一納米顆粒與該第二納米顆粒的重量比是1:500-500:1。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復合材料的熱分解溫度等于或大于150℃。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在大于該納米復合材料的熱分解溫度的溫度,該納米復合材料的炭含量等于或大于10wt%,基于該納米復合材料的重量計。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復合材料的點燃時間等于或大于30秒。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復合材料的自熄時間等于或小于20秒。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復合材料,其中該納米復合材料的玻璃化轉變溫度等于或大于150℃。
17.制造納米復合材料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將硅倍半氧烷與納米顆粒合并;
使該納米顆粒結合到該硅倍半氧烷以制造納米填料;和
使該納米填料分散到聚合物中以制造該納米復合材料。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使該納米填料結合到該聚合物。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納米顆粒包含石墨烯、石墨、其衍生物或者包括前述中至少一種的組合。
20.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該納米復合材料中布置輔助填料,該輔助填料包括二氧化硅、玻璃纖維、碳纖維、炭黑、聚四氟乙烯、二硫化鉬、碳納米管、納米粘土或者包括前述中至少一種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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