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質的超臨界水解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4976.4 | 申請日: | 2013-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118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07 |
| 發明(設計)人: | 德米特里·維塔樂維奇·卡扎齊金;馬努克·喬拉克揚;弗雷德里克·約翰·莫思樂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恩麥特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P19/02 | 分類號: | C12P19/02;C12P1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高瑜;鄭霞 |
| 地址: | 美國賓夕***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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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 臨界 水解 | ||
1.一種方法,包括:
使一種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的尺寸減小以形成具有小于500μm的粒度的木質纖維素生物質;
形成一種混合物,該混合物包括:
水;以及
所述具有小于500μm的粒度的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并且
使水在至少374℃的溫度和至少221巴的壓力處與所述混合物接觸持續足夠產生至少一種C5或C6糖的持續時間;
其中基于所述混合物的總重量,所述混合物具有按重量計小于1%的外源酸;并且
其中所述持續時間為0.1秒至10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尺寸減小包括蒸汽爆破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任選地在一種選自由氨、二氧化硫、以及其組合組成的組的化學品的存在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尺寸減小包括粉碎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基于所述混合物的總重量,所述混合物具有按重量計小于1%的C1-C5醇。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是呈原木的形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基于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的總重量,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具有按重量計小于1%的酸官能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當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經受水熱處理時,存在于所述起始木質纖維素生物質中的半纖維素不經受自水解。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生物質衍生自硬木、軟木、農業殘渣、草、藻類、紙、廢棄的木質纖維素生物質、熱處理的纖維素生物質、化學處理的纖維素生物質、或其組合。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具有小于250μm的粒度。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具有小于125μm的粒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木質纖維素生物質具有小于25μm的粒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C5或C6糖是至少一種選自下組的糖,該組由以下各項組成:C5單糖、具有小于15的聚合度的C5寡糖、C6單糖、具有小于15的聚合度的C6寡糖、以及其組合。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C5或C6糖是C5單糖,并且所述C5單糖是至少一種選自下組的糖,該組由以下各項組成:木糖、阿拉伯糖、來蘇糖、核糖、木酮糖、以及其組合。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C5或C6糖是C6單糖,并且所述C6單糖是至少一種選自下組的糖,該組由以下各項組成:葡萄糖、甘露糖、半乳糖、果糖、以及其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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